下列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侪的有:( )A.甲在某酒店用餐,付款时发现忘记带钱包,身上也无值钱可抵押之物,其向服务员说明情况请求赊欠,酒店不同意。酒店将甲滞留在酒店不让其离开,同时报警B.乙和丙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乙请求妇联调解C.李某欠王某货款10万元,拒不支付,王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D.王某和金海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题目

下列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侪的有:( )

A.甲在某酒店用餐,付款时发现忘记带钱包,身上也无值钱可抵押之物,其向服务员说明情况请求赊欠,酒店不同意。酒店将甲滞留在酒店不让其离开,同时报警

B.乙和丙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乙请求妇联调解

C.李某欠王某货款10万元,拒不支付,王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D.王某和金海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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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某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有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虽然乙因故辞职。但是因为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公司应该付款。

  • 第2题:

    孙某和李某在某市大酒店举办婚礼时,由于当地的习俗。李某要将新娘孙某从酒店门口一路抱至婚礼现场。在此过程中,孙某价值2万元的金耳环掉在了酒店大厅里,后被酒店保洁人员甲发现。但甲误以为该耳环是被客人丢弃、不值钱的东西,就随手扔到了酒店的垃圾桶内。婚礼结束后,经朋友提醒,孙某发现自己的耳环遗失,并通过监控找到了甲。但是当时垃圾已经被集中处理,遗失的耳环已经无法再找到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B.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D.孙某可请求甲赔偿耳环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的区分。本题中,甲将该耳环取而弃之,并未受有利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A错误。甲主观上没有为孙某利益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以孙某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选项B、C错误。结合耳环遗落的位置、当时所处的情况等来看,甲作为酒店保洁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环境中他人的遗失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甲将其抛弃应当构成侵权。选项C正确。对于员工侵权,赔偿义务人应当是用人单位,孙某应当请求酒店赔偿损失,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3题:

    70、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错误

  • 第4题: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经理,平时因工作需要经常在东方红酒店招待甲公司客户,消费后由张某签字,酒店与甲公司每月月末结算一次。2018年3月10日张某离职,甲公司发函将张某离职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东方红酒店,3月15日张某在东方红酒店招待自己的亲朋好友并以甲公司名义签字,当时由于值班经理休假,接替人员并不清楚张某已经离职,于是同意其签单。月末结账时甲公司以张某已经离职为由拒绝付款。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
    张某离职后甲公司将该事由通知酒店,酒店没有理由相信3月15日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