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2.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将争议提交中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法律制度.其特征:(1)自愿性;(2)专业性;(3)灵活性;(4)保密性;(5)快捷性;(6)经济性;(7)独立性.
更多“简述仲裁及其特征.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含义、特征、意义及内容。


    答案:
    解析: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含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制度。其内涵为:1)仲裁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2)仲裁时效的法定期间是权利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3)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也就是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裁判义务主体向权利主体履行义务的权利。
    (2)仲裁的时效制度的特征。
    1)仲裁时效具有消灭时效的性质。
    2)仲裁时效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后果,并不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后果。
    3)仲裁时效具有强行性。
    4)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3)仲裁的时效制度的意义。
    1)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3)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仲裁的时效制度的内容。
    1)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3)仲裁时效的中断。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4)仲裁时效的中止。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为:①不可抗力。②由其他正当理由。
    5)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劳动争议的一般时效期间为一年。

  • 第2题:

    简述艺术敏感及其特征。
    艺术敏感主要是指主体感受生活,欣赏艺术,体验和孕育意象的敏锐性和悟性,天才的敏感是指这种感受体验的细致、快捷、丰富和深刻。
    1)艺术家一般都具有对生活的不同于常人的感受能力。
    2)这种敏感似乎从天而降,莫名其妙,艺术家根本没有察觉到他受了什么触动,就突然具有了某种冲动;
    3)艺术敏感不仅是艺术意象创造的一种启动,同时还为艺术家意象创造准备了丰富的素材;
    4)艺术敏感不只是主体对客体的被动感受能力,更是主体对客体的赋予能力。
    5)除了艺术家天生的多愁善感的心理生理物质外,还有长期的艺术修养对艺术敏感的培育。总之,艺术敏感是艺术家感受,体验世界,孕育审美意象的基础和起点,它是艺术家生产意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 第3题:

    简述班级体及其特征。
    班集体是班级组织建设所达到的最高水平。在班级组织发展的集体阶段,班级组织目标是班级成员个体自觉追求的目标。班级组织和班级成员个体的发展达到了和谐一致的状态,形成了独特是积极促进学生发展的班级文化和心理氛围。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具备的特征是:
    (1)有共同的奋斗目标;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班级形成了良好的心理氛围;
    (4)形成了正确的集体舆论。

  • 第4题: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及特征。


    答案:
    解析:
    (1)含义。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2)特征。
    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仲裁施行强制原则。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不需要双方当事人事前达成仲裁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即能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行使裁决权,无须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仲裁是进行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5题:

    简述志愿服务及其特征。
    1.志愿服务的含义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为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发展,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经验、技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状况,促进社会发展而无偿地服务于社会生产生活的行为。
    2.志愿服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志愿性。志愿服务是志愿者所自愿、志愿提供的,这种服务的提供是志愿者在志愿精神,也就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只是参与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的指引下而作出的,志愿服务出自志愿者的自愿,不是任何强迫、要求和命令的结果。
    第二,无偿性。志愿者提供各种志愿服务,不是以获取报酬,获得经济收入为目的。虽然志愿者组织可能需要支付志愿者一定的费用,而且一些志愿者的最终获得可能与同类就业者的收入不相上下,但是志愿服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报酬。
    第三,公益性。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为了救助或者帮助各种需要救助和帮助的人,是为了公众利益,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提供服务,尽管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也有收益,它可以通过社会交往,获得知识、技能,也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第四,组织性。志愿服务是一种积极活动的工作方式,而不是参与闲暇活动。志愿服务的提供不是随便进行的,而是要在志愿组织或者其他需要志愿服务机构的管理之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组织性的存在使志愿服务区别于一般性、暂时性、随机性的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