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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界限: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 第2题: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善良的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界限:
    1、组织卖淫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
    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
    (2)主观内容不同。
    2、组织卖淫罪与拐卖妇女罪的界限。

  • 第3题: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聚集多人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相互殴斗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界限:
    1、聚众斗殴罪与非罪的界限。
    2、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 第4题:

    什么是抢劫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用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界限: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劫罪既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其客体的双重性决定了本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2、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刑法典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未遂标准,
    一是认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二是认为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罪,但同是也侵犯了人身权利。
    三是认为抢劫罪是双重客体,应当在不同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如果抢劫行为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结果,则不论是否取得财物,都成立抢劫既遂。
    4、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为抢劫而预谋杀人或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而故意杀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而杀人是其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
    5、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所属类罪不同;侵犯对象不同;手段行为不完全相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犯罪主体不同。
    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犯罪客体不同;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对犯罪结果的要求不同;在主观内容上有所不同。

  • 第5题:

    什么是脱逃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监管场所和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在认定本罪时,划清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就在于确定行为人使用暴力手须脱逃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脱逃,造成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轻伤的,应以脱逃罪处罚。

  • 第6题:

    什么是虐待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以常性摧残迫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是在摧残和折磨家庭成员仍有意为之。
    界限:
    1、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一虐待行为与一般的家庭纠纷的界限。
    其二,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情节标准。
    2、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伤害的故意,在一次行为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伤害造成重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在虐待被害人的过程中产生了杀人的故意而将被害人直接杀害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 第7题:

    问答题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善良的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界限:
    1、组织卖淫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
    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
    (2)主观内容不同。
    2、组织卖淫罪与拐卖妇女罪的界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界限:
    1、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并交出财物的,则构成敲诈勒索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手段,被害人却未产生恐惧也没有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恐惧,行为人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的,则是敲诈勒索未遂。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威胁的内容不同;威胁侵害的对象不同; 威胁的方式不同;实施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威胁的程度不同;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3、敲放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国界限。主要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威胁内容和对象不同;勒索财物的对象不同;构成犯罪的标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界限: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什么是虐待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以常性摧残迫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是在摧残和折磨家庭成员仍有意为之。
    界限:
    1、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一虐待行为与一般的家庭纠纷的界限。
    其二,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情节标准。
    2、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伤害的故意,在一次行为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伤害造成重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在虐待被害人的过程中产生了杀人的故意而将被害人直接杀害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是直接故意。
    破坏选举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不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其中的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其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职务。只要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职务的,就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要件限制。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的仅限于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侵害代表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的情形,不包括对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的侵害。
    2、从犯罪客体上看,妨害代表执行公务的犯罪侵犯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各种职权,同时也侵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破坏选举罪中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侵害客体仅限于代表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界限: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 第14题: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是直接故意。
    破坏选举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不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其中的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其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职务。只要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职务的,就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要件限制。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的仅限于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侵害代表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的情形,不包括对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的侵害。
    2、从犯罪客体上看,妨害代表执行公务的犯罪侵犯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各种职权,同时也侵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破坏选举罪中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侵害客体仅限于代表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 第15题: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具人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情节轻重不同。
    二、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2、主体不同。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可以由任何公民构成。
    3、主观目的不同。刑讯供逼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非法拘禁罪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行为方式不同。刑讯逼供罪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非法拘禁罪则是以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由。
    三、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
    区别
    1、侵害的对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暴力取证罪侵害的对象则是证人。
    2、行为的发生场合不完全相同。刑讯逼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暴力取证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四、刑讯逼供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不堪忍受肉刑而自杀,对行为人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因未能获取口供或者对所获取的口不满意而一气之下将被害人杀死的则应当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16题:

    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名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或侮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界限: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是看行为人是使用强制性手段和方法,以及这种强制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如果行为人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的强制性手段,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 第17题:

    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界限: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普通的集团犯罪的界限。表现在两个概念的性质不同、犯罪目的和侵害的对象范围不同、组织结构的严密性不同。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只要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有其他犯罪就构成数罪,不论其所犯其他犯罪的性质、轻重如何。

  • 第18题:

    问答题
    什么是脱逃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监管场所和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在认定本罪时,划清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就在于确定行为人使用暴力手须脱逃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脱逃,造成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轻伤的,应以脱逃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什么是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
    (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
    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聚集多人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相互殴斗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界限:
    1、聚众斗殴罪与非罪的界限。
    2、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界限:
    1、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集体私分国有财产必须达到较大数额才构成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予案。
    2、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区别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本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客体是国有资产所权,对象仅限于国有资产;贪污罪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在单位内部往往具有公开性;而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什么是侵占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界限:
    1、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表现在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而占有他人财物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法律依据而占有或者处分他人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表现主观内容不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方式不同;行为性质不同。
    3、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表现在犯罪对象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犯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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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具人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情节轻重不同。
    二、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2、主体不同。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可以由任何公民构成。
    3、主观目的不同。刑讯供逼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非法拘禁罪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行为方式不同。刑讯逼供罪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非法拘禁罪则是以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由。
    三、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
    区别
    1、侵害的对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暴力取证罪侵害的对象则是证人。
    2、行为的发生场合不完全相同。刑讯逼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暴力取证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四、刑讯逼供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不堪忍受肉刑而自杀,对行为人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因未能获取口供或者对所获取的口不满意而一气之下将被害人杀死的则应当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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