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第1题:
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保险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保险活动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分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2、区分保险诈骗诈骗罪的一罪与数罪。
第2题: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界限:
1、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2、致人自杀或帮助他人自杀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3、“间接杀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
第3题: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界限: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第4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限?
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也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界限:
1、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界限。
2、数罪的认定。
第5题: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概念: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相同,主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实际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认定本罪应: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自信能够避免发生死亡结果,结果却致人死亡,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对于是否发生死亡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即使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凭借的也仅是侥幸心理,就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二者区别:就在于查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或者是否能够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应预见但疏忽大意没预见,导致他人死亡,就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不负有预见责任或者根本不可能预见结果死亡,就应认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