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省会市区),2010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手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收取售后保修费用20000元。
(2)销售健身器材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400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予的返利收入200元。
(3)该商场的珠宝首饰部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222万元。
(4)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75500元。
(5)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台,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台,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6)购置税控收款机10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
(7)另知该商场10月份有期末留抵税额2.4万元。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商场11月份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商场11月份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商场11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4) 计算该商场11月份的应纳消费税。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