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省会市区),2010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手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收取售后保修费用20000元。(2)销售健身器材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400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予的返利收入200元。(3)该商场的珠宝首饰部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222万元。(4)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75500元。(5)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台,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台,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

题目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省会市区),2010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手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收取售后保修费用20000元。

(2)销售健身器材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400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予的返利收入200元。

(3)该商场的珠宝首饰部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222万元。

(4)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75500元。

(5)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台,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台,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6)购置税控收款机10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

(7)另知该商场10月份有期末留抵税额2.4万元。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商场11月份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商场11月份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商场11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4) 计算该商场11月份的应纳消费税。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1)①购置税控收款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该商场11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1900-80×200÷(1+17%)×17%=26575.21(元)
(2)该商场11月份的销项税额=160000÷(1+17%)×17%+20000÷(1+17%)×17%+2400÷(1+17%)×80×17%+175500÷(1+17%)×17%+222÷1.17×17%×10000=402115.38(元)
(3)该商场11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402115.38-26575.21-24000=351540.17(元)
(4)该商场11月份的应纳消费税=2220000÷1.17×5%=94871.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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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星星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通过某运输公司配送所销售的空调,取得了该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运费金额为300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
    (3)购进电冰箱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手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商场使用过的一辆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已知该汽车于2015年8月购进。
    (5)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
    已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星星商场委托运输公司配送空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3000÷(1+17%)×17%=435.9元
    B.3000÷(1+11%)×11%=297.3元
    C.3000×17%=510元
    D.3000×11%=330元

    答案:D
    解析:
    通过某运输公司配送所销售的空调,取得了该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为不含税的,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是11%,因此星星商场委托运输公司配送空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11%=330(元)。

  • 第2题:

    星星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通过某运输公司配送所销售的空调,取得了该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运费金额为300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
    (3)购进电冰箱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手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商场使用过的一辆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已知该汽车于2015年8月购进。
    (5)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
    已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星星商场2017年5月应纳增值税为( )。

    A.85992.1元
    B.71070元
    C.70890元
    D.74470元

    答案:D
    解析:
    当月销项税额为91800元;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30+17000=17330(元);因此星星商场2017年5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91800-17330=74470(元)。

  • 第3题:

    星星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通过某运输公司配送所销售的空调,取得了该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运费金额为300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
    (3)购进电冰箱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手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商场使用过的一辆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已知该汽车于2015年8月购进。
    (5)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
    已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星星商场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

    A.17510元
    B.17435.9元
    C.17330元
    D.17297.3元

    答案:C
    解析:
    由(1)知,星星商场委托运输公司配送空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30元;由(3)知,星星商场购进冰箱和手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7000(元);因此,星星商场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30+17000=17330(元)。

  • 第4题:

    星星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通过某运输公司配送所销售的空调,取得了该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运费金额为300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
    (3)购进电冰箱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手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商场使用过的一辆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已知该汽车于2015年8月购进。
    (5)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
    已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该商场销售小汽车应当缴纳的销项税额为( )。

    A.20000×17%=3400元
    B.20000×6%=1200元
    C.20000×3%=600元
    D.20000÷(1+3%)×2%=388.35元

    答案:A
    解析:
    2013年8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该小汽车于2015年8月购进,所以再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缴纳的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 第5题:

    星星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通过某运输公司配送所销售的空调,取得了该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运费金额为300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
    (3)购进电冰箱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手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商场使用过的一辆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已知该汽车于2015年8月购进。
    (5)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
    已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星星商场2017年5月的销项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91800元
    B.88400元
    C.89000元
    D.88788.35元

    答案:A
    解析:
    业务(1)的销项税额=177840÷(1+17%)×17%=25840(元)
    业务(2)的销项税额=2223÷(1+17%)×120×17%=38760(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163800÷(1+17%)×17%=23800(元)
    该商场2017年5月份需要缴纳的销项税额为9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