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题目

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 )。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

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

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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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是( )。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B.乙借用甲的电脑,以自己的名义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
    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
    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答案:D
    解析:
    选项A构成越权代表行为,选项B构成无权处分,选项C不适用代理,不构成代理行为。

  • 第2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可撤销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可撤销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第3题:

    4、下列()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D 解析无权代理有三个构成要件:(1)需要实施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知,代理行为均为法律行为。(2)需要以本人的名义。在代理中有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以本人的名义是指需要向相对人表明自己是本人的代理人,从而以本人名义与相对人为法律行为。(3)欠缺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未授予代理权、逾越代理权的范围和代理权已消灭。D项:李某并未委托关某代收货品且代为付款,关某擅自从事该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故D项正确。A项:甲以乙的名义但并非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民事行为,故不为代理行为,而为冒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故A选项错误。B项:公司董事长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其行为属于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故董事长的行为构成表见代表,B选项错误。C项:刘某与周某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其所从事行为并非民事行为,且并非以周某的名义从事该行为,故不为无权代理,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 第4题:

    (2010年)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 )。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
    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
    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答案:B,D
    解析:
    法律规定的无权代理的情形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如 B 项。选项 A 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选项 C 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

  • 第5题:

    (2009年)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AB: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 2)选项 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3)选项 D:被代理人在 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