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该期限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A.6个月内B.1年内C.2年内D.3年内

题目

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该期限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

A.6个月内

B.1年内

C.2年内

D.3年内


相似考题
更多“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可行使撤销权。

    A.无偿转让财产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D.放弃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 )行为无效。

    A.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调拨财产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

    E.放弃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ABCDE

  • 第3题:

    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将产生哪种法律后果?()

    A: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的期间内,无效
    B: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无效
    C: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D: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答案:D
    解析:
    【考点】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该法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因此A、B选项不正确。第123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43条第4款或者第120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6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4题:

    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隐匿、私外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被认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参考答案:D

  • 第5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至日起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 )行为无效。

    A.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B.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C.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D.放弃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ABCD
    上述四项都属于债务人的不正当处分行为,另外还有一点: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正当处分企业财产,涉及破产欺诈的,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转移出去的财产予以追回,列入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