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该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顺延期限情形的规定,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同意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如果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A.正确B.错误

题目

某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该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顺延期限情形的规定,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同意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如果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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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正确的是( )。

    A.申报期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l3起3个月内

    B.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不得补充申报

    C.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补充申报

    D.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


    正确答案:D
    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限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不短于30天,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 第2题:

    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B.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E.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选项A错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选项D错误。

  • 第3题: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


    答案:错
    解析: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 第4题: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B.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C.甲公司若有正当理由,则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答案: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第5题:

    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B.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答案:B,C
    解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选项A错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