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的有( )
A.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应当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B.连带债权人必须由全体连带债权人共同申报债权
C.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D.作为票据出票人的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后,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1题: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B.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和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C.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出席债权人会议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