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题目
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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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公司副经理陈某于3月3日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独立董事对甲公司经理变动事项未发表任何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甲公司提交临时报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就该项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3月1日)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 ②陈某于3月3日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③独立董事对甲公司经理变动事项未发表任何意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第2题: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 41~47 问题:

    第 41 题 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指出张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如果张某的行为不合法,张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指出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张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②张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③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第3题:

    A公司为201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2018年12月25日,甲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A公司报告,2019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A公司报告。丙在2019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9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19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丙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甲2018年12月25日买入,而2019年1月5日即予卖出,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此处提问的是“出售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因此,考生应该从“数量”角度寻找理由,而非从“时间间隔”角度寻找理由。
    2.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丙没有资格提起诉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在本题中,丙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未达到180日。

  • 第4题:

    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在本题中,丁公司股东会讨论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时,甲公司未回避,公司唯一的无关联关系股东丙公司未出席会议。

  • 第5题: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刘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存在瑕疵,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中并未作出特别约定,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