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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

    A.123万元

    B.106万元

    C.104万元

    D.0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

    A.123万元

    B.106万元

    C.92万元

    D.0


    正确答案:B

  • 第3题:

    共用题干
    A国居民甲获取B国的经营所得1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万元;获取C国经营所得3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万元。A、B、C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和60%,其特许权使用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10%和30%。

    依据分国抵免法可知,甲来源于B国、C国所得的抵免额分别为()。
    A:B国实际抵免额为6.2万元,C国实际抵免额为24万元
    B:B国实际抵免额为4.6万元,C国实际抵免额为19万元
    C:B国实际抵免额为1.6万元,C国实际抵免额为24万元
    D:B国实际抵免额为10.8万元,C国实际抵免额为33万元

    答案:B
    解析:
    抵免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地位,即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纳税人抵免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但要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分国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1)B国抵免额限额=10*50%+6*20%=6.2(万元);B国已纳税额=10*40%+6*10%=4.6(万元)。B国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额限额,所以,甲来源于B国所得的实际抵免额为4.6万元。(2)C国抵免额限额=30*50%+20*20%=19(万元);C国已纳税额=30*60%+20*30%=24(万元)。C国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额限额,所以,甲来源于C国所得的实际抵免额为19万元。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B。


    由于国际重复征税使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笔跨国所得负担多国的税收,与非跨国纳税人相比加重了其税收的负担,既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活动,从而不利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因此,A项所述正确,当选;B项所述错误,不选。抵免法是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有效方法,虽然抵免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但同时也要维护居住国的一定税收利益。因此,在实行抵免时通常要规定一个限额,即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纳税人抵免国外已纳所得税额的最高额,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因此,C项所述正确,D项所述错误。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C。


    由于甲在C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大于分国抵免限额,因此,甲在C国缴纳的税款可以全额抵免,无需再交所得税款。A国应对居民甲的所得征收所得税额=6.2-4.6=1.6(万元)。


    综合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人的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项目汇总在一起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10+30)*50%+(6+20)*20%=25.2(万元)。甲在B、C两国实际缴纳税款=4.6+24=28.6(万元)。虽然甲在B、C两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大于综合抵免最高限额,但甲在A国的抵免额不得超过综合抵免最高限额,因此,A国对居民甲所得的抵免额为25.2万元。


    综合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人的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项目汇总在一起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是: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10+30)*50%+(6+20)*20%=25.2(万元)。甲在B、C两国实际缴纳税款一4.6+24=28.6(万元)。由于甲在B、C两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大于综合抵免限额,因此,甲在A国需要缴纳的可以全额抵免,无需再交所得税款。

  • 第4题:

    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

    A.85万元

    B.50万元

    C.30万元

    D.0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来源于丙国经营所得2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万元。甲、乙、丙三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60%;甲、乙、丙三国特许权使用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分国抵免法下,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为55万元
    B: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50万元
    C: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为106万元
    D: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123万元

    答案:A,B,C
    解析:
    在分国抵免法下,对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100*50%+50*10%=55(万元),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额=100*40%+50*20%=50(万元);对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00*50%+60*10%=106(万元),丙国征收的所得税税额=200*60%+60*5%=123(万元)>抵免限额106万元,因此,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106万元。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300*50%+110*10%-50-106=5(万元)。
    在综合抵免法下,上述所得的综合抵免限额=300*50%+110*10%=161(万元),则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100+200)*50%+(50+60)*1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