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出具推荐函。( )
1.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应当按照《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证券发行推荐书(S-1)》的要求编制。( )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在( )中说明内核情况。A.推荐函B.招股说明书C.发行公告D.法律意见书
3.对股票公开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内核并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推荐函,报送企业的申请材料的机构是( )。A.资产评估机构B.主承销商C.律师事务所D.会计审计机构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在()提出。A.执行程序开始之前B.执行程序结束之前C.执行程序结束后立即D.执行程序结束后7日内
第1题:
主承销商出具的推荐函应当至少包括( )。
A.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
B.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
C.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规定的说明
D.主承销商的公司情况简介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