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因发生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而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 )应督促发行人主动交回已取得的核准批文.
A.注册会计师
B.保荐人
C.财务顾问
D.投资总顾问
1.发行人申请文件经核准后,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前发生的( )等事项,发行人应视情况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并提供补充材料,必要时应重新经过证监会核准。 A.财税政策的重大变动 B.取得或失去新的重大专利或特许权 C.进行新的重大投资或融资行为 D.业务方向和范围的重大变动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
3.发行人发行新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因发生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而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 )应督促发行人主动交回已取得的核准批文。A、主承销商 B、财务顾问 C、注册会计师 D、投资总顾问
4.发行人取得核准批文后因发生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而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督促发行人主动交回已取得的核准批文。( )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