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如果在2014年,甲、乙、丙三人合伙盗窃某公司10万元,对于此次盗窃行为,三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负刑事责任、乙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B.甲负刑事责任、乙不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C.甲负刑事责任、乙负刑事责任、丙负刑事责任 D.甲不负刑事责任、乙不负刑事责

题目
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如果在2014年,甲、乙、丙三人合伙盗窃某公司10万元,对于此次盗窃行为,三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负刑事责任、乙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B.甲负刑事责任、乙不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C.甲负刑事责任、乙负刑事责任、丙负刑事责任
D.甲不负刑事责任、乙不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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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商场失窃。员工甲、乙、丙、丁涉嫌被拘审。

    甲说:“是丙作的案。”

    乙说:“我和甲、丁三人中至少有一个作案。”

    丙说:“我没有作案。”

    丁说:“我们四人都没作案。”

    如果四人中只有一个说真话,则可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A.甲说真话,作案的是丙。

    B.乙说真话,作案的是乙。

    C.丙说真话,作案的是甲。

    D.丙说真话,作案的是丁。


    正确答案:A
    解析:这是一道真话假话题。
      由题干可知,甲丙矛盾,并有一真一假。四人中只有一个说真话,而四人中只有一个说真话,可见乙、丁都说假话。乙假一甲乙丁都没作案,丁假一四人中有人作案,因此只能丙作案,甲说真话。

  • 第2题:

    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如果本案由检察院直接起诉至B市的某个区法院,而该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该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因此选择C项。

  • 第3题:

    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下列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正确的是()。

    A.必须由A市法院管辖
    B.必须由B市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市法院管辖
    D.可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所以本案中,A市或B市法院都可以有管辖权,××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本案的管法院。因此选择CD项。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破译某个密码,设甲、乙、丙三人能单独译出的概率分别为0.8,0.7和0.6,则密码能被译出的概率为()


    正确答案:0.976

  • 第5题:

    赵四,男,汉族,1976年2月3日生,江苏省宿迁市人,无业,无前科劣迹。张三,男,汉族,1966年12月13日生,江苏省徐州市人,无业,无前科劣迹。甲、乙二人预谋抢劫在该县居住的曾见过一次面的丙某(女)。2007年7月8日,二人观察到丙的丈夫外出多日,便乘夜色蒙面闯入丙家,丙受惊吓大声呼叫,甲对其殴打并强行推入洗手间看管,乙寻找财物。甲在看管丙的过程中,忽生歹念,强行奸污了丙。丙隐约辨认出甲,但未敢说破。后丙到某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称被抢劫、强奸,嫌疑人是甲。当日下午,派出所在一私房出租屋内将甲抓获,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后又将乙抓获。派出所将甲某带回所里后予以继续盘问,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甲某继续盘问不正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九条规定: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和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 第6题:

    张某为实施抢劫在甲县准备作案工具,乙县抢劫作案2起,到丙县销赃,逃到丁县被抓获。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是()

    • A、甲县公安机关
    • B、乙县公安机关
    • C、丙县公安机关
    • D、丁县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马某、宋某、周某是某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抢劫作案多起。某日,马某和周某二人在该省B市市内抢劫时被B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
    • B、应当将此案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
    • C、应当交由三人都曾作过案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 D、马某、周某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管辖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张某为实施抢劫在甲县准备作案工具,在乙县抢劫作案,到丙县销赃,逃到丁县被抓获。对此案可以立案侦查的是()。

    • A、甲县公安机关
    • B、乙县公安机关
    • C、丙县公安机关
    • D、丁县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丙三人当如何处理?()

    •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某晚,甲、乙、丙三人携带锯齿刀、匕首、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具乘上王某的出租车,伺机抢劫。甲、乙、丙的行为引起王某的怀疑,王将车开至出租车检查站,向公安人员报告了可疑情况。公安人员当即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缴获上述作案工具。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属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属犯罪预备。因为是否着手犯罪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标志。本案中的三人预谋抢劫,而抢劫罪的“着手”表现为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所以本案中行为人尽管准备了作案工具并已乘上了伺机抢劫的出租汽车,但由于未来得及实施暴力行为就被抓获,其犯罪行为是在着手实施实行行为之前停止的,因而应认定为犯罪预备。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罪,犯罪完成之后,甲、乙已携带赃物离开现场,丙正要离开现场,便被被害人抓住,丙为了挣脱逃跑,用暴力将被害人打倒后逃离现场,数日后,三人全被抓获,此三人的行为:( )
    A

    甲、乙、丙三人构成共同犯罪,以抢劫罪定罪

    B

    丙构成抢劫罪

    C

    甲、乙二人为共同犯罪,以盗窃罪定罪

    D

    甲、乙、丙三人应分别定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甲、乙、丙三人在盗窃罪上有共同的犯意,但丙在盗窃过后转化为抢劫,因此,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而丙单独构成抢劫罪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从丁处购买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并组织人员利用网络电话实施诈骗行为,获利一百余万元,并由戊负责转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若甲、乙、丙三人在境外实施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B

    甲、乙、丙三人为组织者,三人对全部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C

    丁明知甲、乙、丙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非法向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丁为共犯

    D

    戊明知款项为诈骗所得,仍帮助甲、乙、丙在不同银行账户间频繁划转,戊为共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部分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应对甲、乙、丙三人的诈骗行为追究刑事责任,A项说法错误,当选。

  • 第13题:

    某商场失窃。员工甲、乙、丙、丁涉嫌被拘审。甲说:“是丙作的案。”乙说:“我和甲、丁三人中至少有一个作案。”丙说:“我没有作案。”丁说:“我们四人都没作案。”如果四人中只有一个说真话,则可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A.甲说真话,作案的是丙
    B.乙说真话,作案的是乙
    C.丙说真话,作案的是甲
    D.丙说真话,作案的是丁
    E.丙说真话,作案的是甲

    答案:A
    解析:

  • 第14题:

    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如甲乙丙三人成立共同犯罪,那么,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B.五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C.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对于教唆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选项A错误。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选项B错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选项C正确。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错误。因此选择C项。

  • 第1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罪,犯罪完成之后,甲、乙已携带赃物离开现场,丙正要离开现场,便被被害人抓住,丙为了挣脱逃跑,用暴力将被害人打倒后逃离现场,数日后,三人全被抓获,此三人的行为:( )

    • A、甲、乙、丙三人构成共同犯罪,以抢劫罪定罪
    • B、丙构成抢劫罪
    • C、甲、乙二人为共同犯罪,以盗窃罪定罪
    • D、甲、乙、丙三人应分别定罪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 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
    • 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
    • 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赵四,男,汉族,1976年2月3日生,江苏省宿迁市人,无业,无前科劣迹。张三,男,汉族,1966年12月13日生,江苏省徐州市人,无业,无前科劣迹。甲、乙二人预谋抢劫在该县居住的曾见过一次面的丙某(女)。2007年7月8日,二人观察到丙的丈夫外出多日,便乘夜色蒙面闯入丙家,丙受惊吓大声呼叫,甲对其殴打并强行推入洗手间看管,乙寻找财物。甲在看管丙的过程中,忽生歹念,强行奸污了丙。丙隐约辨认出甲,但未敢说破。后丙到某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称被抢劫、强奸,嫌疑人是甲。当日下午,派出所在一私房出租屋内将甲抓获,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后又将乙抓获。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实行两罪并罚,乙只构成抢劫罪。本案中,甲乙二人有抢劫的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故均构成抢劫罪,是共同犯罪。在抢劫过程中,甲自己产生强奸犯意,并独自实施了强奸行为,应独立承担共同抢劫犯罪之外的强奸责任,故甲又单独构成强奸罪。

  • 第18题:

    甲女在火车站专门为卖淫女乙介绍嫖客从中赚取介绍费。2011年8月20日,甲女在火车站将刚下火车的丙男拦住,称有漂亮的小姐可供嫖宿,后将乙女介绍给丙男,丙男给乙女100元后二人发生性关系,乙女付给甲30元作为报酬。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三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办案民警丁遂对三人违法行为作出认定,甲女在公共场所公然拉客介绍卖淫的行为属于拉客招嫖行为,乙女的行为属于卖淫行为,丙男的行为属于嫖娼行为。你与丁同为本案办案人员,丁的认定你是否赞同?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办案人员丁的认定不完全正确。乙女的行为属于卖淫行为,丙男的行为属于嫖娼行为是正确的。甲女的行为不属于拉客招嫖,而是介绍他人卖淫行为。因为拉客招嫖,必须为本人招嫖,而本案中甲女是为乙女介绍卖淫。

  •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流窜全国,在北京、河北等省、市制造了多起抢劫杀人案,成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复杂案件。之后,北京市某区警方将三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后经批准三人被依法逮捕。下列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 B、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C、因本案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可以直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 D、如三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马某、宋某、周某是某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抢劫作案多起。某日,马某和周某二人在该省B市市内抢劫时被B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
    • B、应当将此案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
    • C、应当交由三人都曾作过案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 D、马某、周某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管辖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的,可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

    • A、甲系四川人,流窜到广东盗窃了一辆汽车
    • B、乙系河南人,流窜到广东抢劫作案一起被抓
    • C、丙在户籍地广西因抢劫被网上追逃,在广州又因抢劫被抓
    • D、丁在珠三角地区多个县市跨跃式作案

    正确答案:C,D

  • 第22题:

    多选题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的,可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
    A

    甲系四川人,流窜到广东盗窃了一辆汽车

    B

    乙系河南人,流窜到广东抢劫作案一起被抓

    C

    丙在户籍地广西因抢劫被网上追逃,在广州又因抢劫被抓

    D

    丁在珠三角地区多个县市跨跃式作案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丙三人当如何处理?()
    A

    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

    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

    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