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乙某两个人共同谋抢银行的押款车子,为了抢劫顺利完成,两人约定由甲某去探测作案地点、逃跑路线,乙某去盗了两支枪。到要去抢劫的那天,甲某因为害怕被抓后要坐牢,突然提出不去了,乙某就以甲某以前曾犯过罪相威胁,甲某迫不得已只好一起去作案,但只是为乙某把风,而乙还另外找了丙某一起动手抢银行的押款车,甲某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则该案件中()。A.甲某、乙某、丙某三人一起构成共同犯罪B.甲某与乙某构成共同犯罪,乙某与丙某构成共同犯罪,甲某与丙某则没有构成共同犯罪C.甲某在抢劫预备阶段与乙某是共同犯罪的主犯

题目

甲某、乙某两个人共同谋抢银行的押款车子,为了抢劫顺利完成,两人约定由甲某去探测作案地点、逃跑路线,乙某去盗了两支枪。到要去抢劫的那天,甲某因为害怕被抓后要坐牢,突然提出不去了,乙某就以甲某以前曾犯过罪相威胁,甲某迫不得已只好一起去作案,但只是为乙某把风,而乙还另外找了丙某一起动手抢银行的押款车,甲某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则该案件中()。

A.甲某、乙某、丙某三人一起构成共同犯罪

B.甲某与乙某构成共同犯罪,乙某与丙某构成共同犯罪,甲某与丙某则没有构成共同犯罪

C.甲某在抢劫预备阶段与乙某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在抢劫实行阶段与乙某是共同犯罪的主从犯

D.丙某只是在抢劫阶段为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没参与抢劫的准备阶段,因此在量刑时要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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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是某案的两个涉嫌者。甲说:“我没作案”;乙说:“我们两人中有一个说真话。”如果乙说真话,则甲说假话,因而甲作案。如果乙说假话,则有两种可能:第一,两人都说真话;第二,两人都说假话。第一种可能性不成立,因为已假设乙说假话,因而只能是两人都说假话,所以甲作案。乙说真话或乙说假话,二者必居其一。 因此,不论事实上甲是否作案,逻辑的结论点是( )。

    A. 甲作案

    B. 乙作案

    C. 甲和乙作案

    D. 甲和乙都没作案


    正确答案:A
    45. A。【解析】不管乙说真话或假话,其结论都能肯定甲作案,而乙是否作案由该段文字不能得出。

  •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手中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A项是共同犯罪,乙虽未去也成立杀人既遂;B项中甲某作为帮助犯与其丈夫成立共犯;C项乙拿自家东西难以认定为盗窃,不成立共犯;D项丙是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

  • 第3题:

    某商店失窃,职员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调查。 甲说:我没作案,作案的是乙。 乙说:我和丙都没作案。 丙说:除非甲作案,否则乙不会作案。 丁说:甲和丙两人至少有一个作案。 已知甲、乙、丙、丁四人只有一个说了真话,请问:谁作案?谁说真话?请写出推导过程。


    B 假设甲所说是假,则乙丙丁都为真,显然与题干矛盾,故甲所言是真,依此假设乙、丙、丁所说是假,然后看剩下三人所言与题干有无矛盾,容易得出只有丁所说是假,故答案为B。

  • 第4题:

    甲某向乙某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10万元还给乙某了,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某成立抢劫罪
    C:甲某成立绑架罪
    D:甲某成立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抢劫罪的认定。详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前者并不直接从被绑架人手中获取财物,而是以被绑架人作筹码,向其亲属或单位勒索财物或者以被绑架人作人质实现其他目的,实施绑架行为与实现目的行为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后者不仅是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而且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获取财物是同时进行的。本题中,甲某欠乙某10万元高利贷,在乙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乙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字据将债务免除。虽然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对其借给甲某的10万元钱仍享有所有权,甲某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乙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10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甲某对乙某非法拘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两人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