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某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约定9月1日前还贷,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5幢提供抵押。每幢估价约200万元,后甲到期不还债。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如有2幢楼房被洪水冲毁,但剩余3幢价值均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可以从3幢楼房卖款中优先受偿1000万元B.如后来甲分为丙、丁公司,丙分得3幢楼房,丁分得2幢,且每幢楼房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可以只请求拍卖丙之3幢优先受偿1000万元C.如甲后来还款400万元,余下600万元到期不还,现银行不可以主张一并拍卖全部5幢楼房以优先受偿D.

题目
甲公司与某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约定9月1日前还贷,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5幢提供抵押。每幢估价约200万元,后甲到期不还债。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如有2幢楼房被洪水冲毁,但剩余3幢价值均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可以从3幢楼房卖款中优先受偿1000万元

B.如后来甲分为丙、丁公司,丙分得3幢楼房,丁分得2幢,且每幢楼房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可以只请求拍卖丙之3幢优先受偿1000万元

C.如甲后来还款400万元,余下600万元到期不还,现银行不可以主张一并拍卖全部5幢楼房以优先受偿

D.后每幢楼房价值均上涨至500万元,甲要求将抵押物减至2幢,银行不允。甲之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E.后每幢楼房价值均上涨至500万元,甲要求将抵押物减至2幢,银行不允。甲之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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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进行约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本付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要求只对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
    B:银行可以要求对甲公司的房产和乙公司的设备同时行使抵押权
    C:甲公司的房产被行使抵押权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偿
    D:如果银行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担保份额和顺序,银行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B选项正确。甲公司是主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物被行使抵押权后,当然不能向其他的抵押人行使追偿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银行可以选择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而不选择甲公司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到时银行如果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就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拥有的某宗房地产初次抵押估价价值为100万元,银行为甲提供80万元贷款担保。若甲实现再次抵押,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再次抵押担保是( )。

    A.不超过100万元
    B.不超过80万元
    C.不超过20万元
    D.在20~8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100-80=20(万元)。

  • 第3题:

    2017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置抵押,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200万元的汽车设置质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下列关于质押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汽车应交付乙银行占有
    B.汽车出质后应由甲公司占有
    C.汽车出质后由甲或乙占有可以由双方约定
    D.质押合同中可以有流质契约

    答案:A
    解析:
    质押合同成立后,汽车应交付乙银行占有;质押合同中不得有流质契约。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用于甲公司技术设备改造。借款年利率为10%,借期三年。为担保债权实现,甲以其所有一栋估价为500万元的房屋抵押,同时由丙公司用两台轿车设定抵押。贷款发放时,乙银行预先扣除了1年的利息。贷款发放后,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被乙银行发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拖延偿还贷款,乙银行要求执行抵押权。
    问题:
    (1)借款合同三年内,甲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多少利息?
    (2)对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的行为,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3)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其抵押权?
    (4)房屋或汽车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案:
    解析:
    (1)借款合同三年内,甲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的利息为81万元。
    (2)乙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3)乙银行应当先执行房屋抵押,不足部分再执行汽车抵押。
    (4)房屋或汽车抵押所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三年利息、抵押拍卖费用。

  • 第5题:

    甲拥有的某宗房地产初次抵押估价价值为100万元,银行为甲提供80万元贷款担保。若甲实现再次抵押,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再次抵押担保是( )。

    A、不超过100万元
    B、不超过80万元
    C、不超过20万元
    D、在20~80万元

    答案:C
    解析:
    考点:房地产抵押的需要。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100-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