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银行驻深圳的分支机构向总部位于深圳的房地产集团发放贷款1笔、金额合计13亿元,用于位于武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B。在贷款发放前,并未向监管部门报备。 由于集团采用“统借统还”的融资模式,母公司以一笔流动资金贷款缴纳了项目B的土地出让金。 问题:你认为上述事实存在哪些问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第4题:
第5题: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公司,于1987年正式注册成立,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
A.家电
B.搜索引擎技术
C.通信设备的民营通信科技
D.小商品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