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建新办公大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由于财政困难,部分工程款一直未按期付给建筑公司,致该公司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建筑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遂诉至法院。本案中,市政府应负(  )。 A.侵权责任 B.违约责任 C.行政责任 D.经济责任

题目
某市政府建新办公大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由于财政困难,部分工程款一直未按期付给建筑公司,致该公司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建筑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遂诉至法院。本案中,市政府应负(  )。
A.侵权责任
B.违约责任
C.行政责任
D.经济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精解】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题中市政府依合同约定负有向建筑公司支付承包工程款的义务,却没有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某市政府建新办公大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由于财政困难,部分工程款一直未按期付给建筑公司,致该公司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建筑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遂诉至法院。本案中,市政府应负(  )。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3年3月15日,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与朝阳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朝阳公司承建国际商贸中心大厦,35层框架结构,总高110米,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含地下4层),工期从2003年3月20日至2005年10月30日,合同价款3050万元,预付款650万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工程如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远东公司奖励朝阳公司3万元,如未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罚款3万元。

    合同签订后,远东公司如约支付预付款,朝阳公司亦如期开工,并按期竣工。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但远东公司除预付款外,再未向朝阳公司支付任何款项。朝阳公司请求远东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远东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严重匮乏,遂欲找理由拒付朝阳公司工程款。经向有关人士咨询,远东公司知道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承包范围从事总承包活动,不得无证或者越级承包工程。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二级企业可承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建筑物的建设施工。而朝阳公司的资质为二级,显然,其承包本合同工程违反了该规定。远东公司又查阅了相关法律和规章,了解到《建筑法》、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据此,远东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朝阳公司工程款。朝阳公司则认为即使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远东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朝阳公司多次向远东公司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

    请结合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理论和法律法规对上述纠纷作出分析,给出你的鉴定观点。


    参考答案: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纠纷中,原告朝阳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其与被告远东公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然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据此,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如买卖合同如被确认无效,则买方返还卖方货物,卖方返还买方货款;二是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就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基于这一特性,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际上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及建筑材料(一般是工程款),故而无法适用无效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只能折价补偿。
    原告朝阳公司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法》、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原告与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合同工程质量合格,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告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予支持,虽然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工程价款2400万元。

  • 第2题:

    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地产,甲公司将建造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肢解后将部分分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乙建筑公司与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B.乙、丙间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请求丙、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然不合格,丁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无效。因此乙、丙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丙属于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二度分包”,也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272条,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3题:

    甲建筑公司为了中标借用了乙建筑公司的资质。2010年12月,其所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此后甲因工程款纠纷起诉到法院,建设单位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B.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由于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由于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有权收缴甲公司的全部工程款

    答案:B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2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第4题:

    甲建筑公司超越自身资质承包乙化纤厂的厂房建造工程,乙化纤厂以承包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甲建筑公司将乙化纤厂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在( )情况下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A、甲建筑公司将工程部分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的
    B、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C、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
    D、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后取得相应资质的

    答案:C
    解析:
    建筑公司超越自身资质承揽项目的,在工程竣工前该建筑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则有权向人民法院就拒付工程款对建设单位提起诉讼。

  • 第5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 B、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 D、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某市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写字楼一幢,该公司将土建工程转包给某工程队,并付给其转包费311000元,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工程总造价收入1000000元。建筑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为()。

    • A、9330元
    • B、20670元
    • C、30000元
    • D、15000元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办公楼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东平建筑公司完成。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担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东平建筑公司和原北二建、原北三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单选题
    某市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写字楼一幢,该公司将土建工程转包给某工程队,并付给其转包费311000元,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工程总造价收入1000000元。建筑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为()。
    A

    9330元

    B

    20670元

    C

    30000元

    D

    1500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原北二建不服从东平建筑公司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担主要责任。
    A

    东平建筑公司

    B

    原北二建

    C

    大政监理公司

    D

    原北市市政府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某市政府办公大楼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市政府要求建筑公司必须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得向市政府索赔,则市政府的这一要求违反了《合同法》的()
    A

    平等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自愿原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

    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

    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与甲公司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属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则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其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3项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所以本题中的合作施工协议无效。
    CD两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施工队有权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 第13题:

    乙公司为建筑公司,为甲公司的某建筑物建设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同意,乙将该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如果该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合格,乙、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该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工程款
    D.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是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为当事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第3句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公司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构成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第1句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亦适用于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因此,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是发包人,法院可以追加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 第14题: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案中,甲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实质上属于承包人非法转包的情况,该协议无效。选项B错误。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投标,中标后依法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施工队(实际施工人)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 第15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第16题:

    农民工小张经建筑公司招工,在A市政府某市政重点工程从事水泥工工作,其工伤保险费缴纳主体是()。

    • A、建筑公司
    • B、小张本人
    • C、建筑公司和小张本人
    • D、A市政府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自己承担建筑工程作业,把该工程的安装工程作业以10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一家安装公司。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建筑公司从建设单位结算获得工程价款450万元,其中包括代垫材料费120万元,并另外获得抢工费10万元。求公司应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 该项工程应纳营业税为:(450+10)×3%=13.8万元
    其中:建筑公司应纳税额为:(450-100+10)×3%=10.8万元
    建筑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安装公司应纳税额为:100×3%=3万元

  • 第18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由()对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 A、东平建筑公司
    • B、原北二建
    • C、大政监理公司
    • D、原北市市政府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担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原北二建不服从东平建筑公司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担主要责任

    • A、东平建筑公司
    • B、原北二建
    • C、大政监理公司
    • D、原北市市政府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A公司与某咨询公司签了一个购地协议,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投入拆迁及建设资金,咨询公司负责取得规划地块上的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但由于市政府对于该地块的规划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咨询公司未能在协议规定的6个月内拿到批文,导致工程进展严重拖延。 工程施工前,A公司B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公司同意,B将工程勘查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C设计单位和D建筑公司,并各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由D根据C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按时交付设计图纸,D依照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A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C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但C称与A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承担责任,B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也拒绝赔偿。 下列行为或认定哪些是违反《建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 A、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 B、经A公司同意,B将工程勘查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C设计单位和D建筑公司并签订书面合同
    • C、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就将施工任务发包给D建筑公司,并签订书面合同
    • D、B公司只承担对C公司的设计管理责任而无质量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判断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东平建筑公司和原北二建、原北三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原北二建不服从东平建筑公司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担主要责任。
    A

    东平建筑公司

    B

    原北二建

    C

    大政监理公司

    D

    原北市市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办公楼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东平建筑公司完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自己承担建筑工程作业,把该工程的安装工程作业以10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一家安装公司。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建筑公司从建设单位结算获得工程价款450万元,其中包括代垫材料费120万元,并另外获得抢工费10万元。求公司应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 该项工程应纳营业税为:(450+10)×3%=13.8万元
    其中:建筑公司应纳税额为:(450-100+10)×3%=10.8万元
    建筑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安装公司应纳税额为:100×3%=3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