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建新办公大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由于财政困难,部分工程款一直未按期付给建筑公司,致该公司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建筑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遂诉至法院.本案中,市政府应负( ).A.侵权责任B.违约责任C.行政责任D.经济责任

题目

某市政府建新办公大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由于财政困难,部分工程款一直未按期付给建筑公司,致该公司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建筑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遂诉至法院.本案中,市政府应负( ).

A.侵权责任

B.违约责任

C.行政责任

D.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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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飞龙公司将建筑新厂房这一项目工程经过招标形式,交由某建筑公司承建,为保证建筑工程按期完成并保证质量,飞龙公司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投保( )。

    A.履约保证保险

    B.建筑工程保险

    C.信用保险

    D.责任保险


    参考答案:A
    解析: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 第2题: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案中,甲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实质上属于承包人非法转包的情况,该协议无效。选项B错误。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投标,中标后依法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施工队(实际施工人)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 第3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关于事件(2)的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为( )。

    A.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也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也不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这样的: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在材料供应商和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中: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说明材料供应商违背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方,应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建筑公司与工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工人不向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任。

  • 第4题:

    甲建筑公司为了中标借用了乙建筑公司的资质。2010年12月,其所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此后甲因工程款纠纷起诉到法院,建设单位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B.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由于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由于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有权收缴甲公司的全部工程款

    答案:B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2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第5题:

    某建筑公司以欺骗手段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某工程施工项目,开工在即,建设单位得知真相,遂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建筑公司承担( )。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行政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的识别【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生效以及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行政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本题中,因“建筑公司以欺骗手段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某工程施工项目”,其签约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建设单位的信赖利益,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符合《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答案。本题中的争议不是因建筑公司违约行为而发生,因此不属于A选项的情形;双方争议是基于合同而发生,并非其他法定侵害行为,因此不属于B选项的情形;建筑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不构成行政责任的主体,因此也不属于D选项的情形。

  • 第6题:

    甲建筑公司超越自身资质承包乙化纤厂的厂房建造工程,乙化纤厂以承包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甲建筑公司将乙化纤厂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在( )情况下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A、甲建筑公司将工程部分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的
    B、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C、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
    D、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后取得相应资质的

    答案:C
    解析:
    建筑公司超越自身资质承揽项目的,在工程竣工前该建筑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则有权向人民法院就拒付工程款对建设单位提起诉讼。

  • 第7题:

    甲公司将某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认可,乙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丙建筑公司。后丙建筑公司建设的部分因质重不合格坍塌,给甲公司造成报失,根据《建筑法》,下列关于该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乙建筑公司对甲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建筑公司和丙建筑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由乙建筑公司和丙建筑公司按照各自承包费的比例对甲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丙建筑公司对甲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8题:

    某市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写字楼一幢,该公司将土建工程转包给某工程队,并付给其转包费311000元,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工程总造价收入1000000元。建筑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为()。

    • A、9330元
    • B、20670元
    • C、30000元
    • D、15000元

    正确答案:A

  • 第9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由()对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 A、东平建筑公司
    • B、原北二建
    • C、大政监理公司
    • D、原北市市政府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担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东平建筑公司和原北二建、原北三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原北二建不服从东平建筑公司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担主要责任。
    A

    东平建筑公司

    B

    原北二建

    C

    大政监理公司

    D

    原北市市政府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

    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

    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与甲公司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属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则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其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3项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所以本题中的合作施工协议无效。
    CD两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施工队有权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 第13题:

    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地产,甲公司将建造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肢解后将部分分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乙建筑公司与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B.乙、丙间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请求丙、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然不合格,丁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无效。因此乙、丙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丙属于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二度分包”,也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272条,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14题:

    乙公司为建筑公司,为甲公司的某建筑物建设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同意,乙将该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如果该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合格,乙、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该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工程款
    D.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是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为当事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第3句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公司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构成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第1句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亦适用于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因此,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是发包人,法院可以追加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 第15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两者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事件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该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事件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该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事件2的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材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B.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材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C.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不应该向材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D.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此题考查违约。根据题意,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该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所以,材料供应商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向材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 第16题:

    某建筑公司以欺骗手段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某工程施工项目,开工在即,建设单位得知真相,遂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建筑公司承担()。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行政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的识别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生效以及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行政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本题中,因“建筑公司以欺骗手段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某工程施工项目”,其签约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建设单位的信赖利益,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符合《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可见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答案。本题中的争议不是因建筑公司违约行为而发生,可见不属于A选项的情形;双方争议是基于合同而发生,并非其他法定侵害行为,可见不属于B选项的情形;建筑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不构成行政责任的主体,可见也不属于D选项的情形。

  • 第17题:

    某市地税局计划在市区某地兴建一座办公大楼。在招标过程中,甲建筑工程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的手段中标,并与该地税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不久,此事被当地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强令停工。对于本案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地税局与甲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B. 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为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B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一个有效的合同,在本题中,甲公司与地税局签订的合同依照上述规定无效,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表述错误。

    A项: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建筑公司与地税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故A项表述正确。

    C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是在缔约过失行为导致合同的无效或者不成立时承担。因此,在本题中,甲公司提供虚假情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地税局的合同期待利益,属于上述缔约过失行为。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C项表述正确。

    D项: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因此,甲公司伪造证明文件骗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因此,D项表述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18题:

    某市政府建新办公大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由于财政困难,部分工程款一直未按期付给建筑公司,致该公司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建筑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遂诉至法院。本案中,市政府应负(  )。
    A.侵权责任
    B.违约责任
    C.行政责任
    D.经济责任


    答案:B
    解析:
    【精解】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题中市政府依合同约定负有向建筑公司支付承包工程款的义务,却没有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第19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原北二建不服从东平建筑公司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担主要责任。

    • A、东平建筑公司
    • B、原北二建
    • C、大政监理公司
    • D、原北市市政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某市政府办公大楼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市政府要求建筑公司必须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得向市政府索赔,则市政府的这一要求违反了《合同法》的()

    • A、平等原则
    • B、诚实信用原则
    • C、公平原则
    • D、自愿原则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担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原北二建不服从东平建筑公司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担主要责任

    • A、东平建筑公司
    • B、原北二建
    • C、大政监理公司
    • D、原北市市政府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市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写字楼一幢,该公司将土建工程转包给某工程队,并付给其转包费311000元,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工程总造价收入1000000元。建筑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为()。
    A

    9330元

    B

    20670元

    C

    30000元

    D

    1500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担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东平建筑公司和原北二建、原北三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东平建筑公司承担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由()对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A

    东平建筑公司

    B

    原北二建

    C

    大政监理公司

    D

    原北市市政府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