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公司委托夏律师向北方公司索债。代理合同约定,应收本金为8万元,利息为2万元,代理人可酌情免除部分利息,本金必须收回。并出具了全权委托夏律师处理与北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授权委托书。在与北方公司谈判的过程中,夏律师为求尽快解决问题,决定同意北方公司还款7万元,免除其余债务,并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有(  )。A.还款协议有效 B.还款协议无效 C.南方公司可以向夏律师索赔 D.南方公司不能向夏律师索赔 E.夏律师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题目
南方公司委托夏律师向北方公司索债。代理合同约定,应收本金为8万元,利息为2万元,代理人可酌情免除部分利息,本金必须收回。并出具了全权委托夏律师处理与北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授权委托书。在与北方公司谈判的过程中,夏律师为求尽快解决问题,决定同意北方公司还款7万元,免除其余债务,并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有(  )。

A.还款协议有效
B.还款协议无效
C.南方公司可以向夏律师索赔
D.南方公司不能向夏律师索赔
E.夏律师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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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0%,双方就提前还款未作约定。1年后甲经济好转,想提前还款,但不知能否还以及应还多少,便向律师请教,四位律师说法各异,正确的是:

    A.甲不能提前还款,因为双方对此没有约定

    B.如果乙同意,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4 万元

    C.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2万元

    D.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4万元


    正确答案:C
    [考点] 自然人间约定利息时的提前还款
    [答案及解析] C。《合同法》第208条规定: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依据此条,甲可以提前还款,且还款的数额应是本金20万元加上1年的利息即200000×10%=20000元,共计22万元。故本题选C项。

  • 第2题:

    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约失效

    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

    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

    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

    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A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闻就香公司将原要约中的代理费用由3万元变更为2万元,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相应地,其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未建立
    (2)选项C:王天有律师能否“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案情未交待,但是其与闻就香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能“代理”闻就香公司委托的事项,但不能代表闻就香公司
    (3)选项D: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选项E: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权缺失,在本题中,闻就香公司与博法律师事务所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的代理为有权代理。

  • 第3题:

    在某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意大利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需要委托律师的话,必须得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B.原被告有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可适用意大利法律
    C.法官能用英文流利交流的,案件可以用英文进行审理
    D.两公司均可以委托意大利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


    答案:A,D
    解析:
    A、D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63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只能适用中国民事诉讼立法,也只能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故B、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选项正确。答案选择A、D。

  • 第4题:

    法院受理了黄某与美国人琼斯的离婚诉讼,黄某委托了马律师担任代理人,在委托授权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马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应当向法庭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授权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律所证明
    B.黄某委托了代理律师参加诉讼,本人可以不亲自到庭
    C.马律师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
    D.琼斯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考查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民诉解释》第88条规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当提供“三证”(委托授权书、律所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律所与当事人之间签署用于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材料,无需提供,表述错误。B、C选项考查委托代理的后果,首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只能代为行使程序性权利,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代为和解、调解,不能代为提起上诉、反诉,如果行使上述权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委托授权书中仅写明“全权代理”等字样,而无具体授权内容的,视为一般授权。故本案黄某对马律师的授权仅为一般授权,其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行为有效,而代为提起上诉的行为无效,所以C选项错误。其次,一般有了委托代理人,本人可以不亲自出庭,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有了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均应当出庭,如确有困难无法出庭的,应当向法庭出具书面意见,本案为离婚诉讼,故有了代理人,当事人也应当出庭,B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的原则,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的,应当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该原则仅仅是限制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代理诉讼,但是并不妨碍外国人(包括外国律师)以非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在中国代理民事诉讼,如本案中琼斯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外国人)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 第5题:

    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理由不正当,不能拒绝代理。

  •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行为是正确的是、()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答案:D
    解析:
    A项,实行独任审和简易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了加快案件进度而擅自实行,选项A错误;B项,实行庭前证据交换是提高司法效率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推行,故选项B正确;C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以后,被告有权在15天之内提交答辩状,法官擅自把这一法定的期间缩短为5天,明显损害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选项C错误;D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则和精神,当事人享有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保证当事人的这一权利,事先限制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时间,无疑会损害当事人的这一合法权利,选项D错误。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检察官遵守忠诚规范,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关于忠于国家,《检察官法》第35条第(一)项规定,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因此选项A正确。忠于人民,在行动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因此,D为正确答案。选项B、C主要是违反了公正原则而非忠诚原则。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因此A、B错误,D正确。根据该准则第15条的规定,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C正确。


    《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根据该条规定,C、D选项不在检察官的任职回避范围之内。


    《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7条规定,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故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而D项中处罚期满已经达到三年,故可以担任合伙人,故应选B、D。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A、B项错误。《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就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而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应选A、B、D项。


    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项规定即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本题中甲律师就同一合同既是乙银行又是丙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构成利益冲突。显然,A、B项不正确。至于C项,同一个律所律师仍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因此不是合理的选择,故D项当选。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A项仅仅持授权委托书会见的说法不对。该法第34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所以B项正确。该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所以C项正确。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所以D项正确。所以应选B、C、D项。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A项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同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B、C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二)项,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D项正确。

  • 第7题:

    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夏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向某婉言谢绝委托。


    答案:C
    解析:
    C。《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正确。

  • 第8题:

    甲期货公司为全面结算会员,乙公司为非结算会员,乙公司委托甲期货公司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双方就该委托业务准备签订结算协议,关于协议的内容,他们询问了相关律师,律师的以下建议正确的是( )。

    A.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双方应该在协议中约定保证金的标准
    C.双方应该在协议中约定非结算会员准备金最高余额
    D.不得对争议处理方式进行约定

    答案:A,B
    解析: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为非结算会员结算,应当签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交易指今下达方式及审查或者验证措施;②保证金标准;③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④风险管理措施、条件及程序;⑤结算流程;⑥通知事项、方式及时限;⑦不可归责于协议双方当事人所造成损失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⑧协议变更和解除;⑨违约责任;⑩争议处理方式;⑩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9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购买机械设备:借期一年,利息合计5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银行有权决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签订后,乙银行预先扣除50万元利息,向甲公司划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关于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向乙银行返还本金5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B.甲公司应向乙银行返还本金4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C.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D.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E.甲公司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1年的约定借款时间计算利息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选项C、D正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0题:

    丁律师受聘担任A公司和B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期一年,签有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A公司与B公司发生争议,经丁律师再三调解未果,诉至法院。两公司均要求丁律师作为本方代理人参加诉讼,丁律师皆予拒绝。后A公司败诉,认为是丁律师拒不代理此案,才导致该公司败诉,没有尽到法律顾问的职责,违反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丁律师退还法律顾问费,赔偿败诉的经济损失。丁律师是否应承担A公司败诉的经济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丁律师不应当承担A公司败诉的经济损失。丁律师不是本案被告,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顾问律师;即使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为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丁律师拒绝担任代理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A公司败诉是其自身行为所致,后果由A公司自身承担。

  • 第11题:

    蔡某为某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想请律师代理诉讼,此时他应该( )

    • A、以公司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 B、以公司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 C、以个人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 D、以个人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单选题
    蔡某为某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想请律师代理诉讼,此时他应该( )
    A

    以公司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B

    以公司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C

    以个人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D

    以个人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正确答案: C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20条的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第47条规定,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人与律师个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是不符合规定的,因此A项和C项不是正确答案。王某虽然是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因公司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所以王某应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且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王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代表公司与他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权限。所以,B为正确答案。

  • 第13题:

    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外债缠身而涉诉,遂聘请了李律师作为本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出具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标明李律师作为本公司之全权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律师不得为下列哪种诉讼行为?

    A:代表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被告提出反诉
    B:代表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进行和解谈判
    C:以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四处取证
    D:作为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继续参加上诉审理并出庭

    答案:A
    解析:
    《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换句话说,没有明确列举的特别授权的话,该诉讼代理人将被视为一般授权,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得处分其实体权利,也就不得代之提出反诉,但是谈判、取证和出庭则是代理人一般都有的权利,注意不得提出和解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同意和解后参加和解谈判,不能代为上诉也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上诉后参加诉讼。

  • 第15题: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
    【考点】离婚诉讼的律师代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A选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若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但若该外国人委托律师之外的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则也可委托该外国人本国的公民。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 第16题:

    南方公司委托夏律师向北方公司索债。代理合同约定,应收本金为8万元,利息为2万元,代理人可酌情免除部分利息,本金必须收回。并出具了全权委托夏律师处理与北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授权委托书。在与北方公司谈判的过程中,夏律师为求尽快解决问题,决定同意北方公司还款7万元,免除其余债务,并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有(  )。

    A.还款协议有效
    B.还款协议无效
    C.南方公司可以向夏律师索赔
    D.南方公司不能向夏律师索赔
    E.夏律师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答案:A,C
    解析:
    由于有全权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夏律师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有权代理,并非无权代理,只是夏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委托合同的规定。该题对外应当由南方公司承受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内部则由南方公司追究夏律师的民事责任。

  • 第17题:

    ★ 施律师私下与甲公司商定,由其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施律师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对于施律师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施律师依法可以独自接受当事人委托
    B.施律师可以以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代理案件
    C.接受委托不用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D.施律师的行为应该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


    答案:D
    解析:
    。《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所以AC两项不选。B选项中,由于施律师是私下接受委托,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代理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符合《律师法》第48条之规定。

  • 第18题:

    某律师同为甲、乙两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其顾问服务项目中均包括诉讼案件的代理,现甲、乙两公司之间因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两公司均要求该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对此该律师应该怎么办?
    A.代理A公司,不代理B公司
    B.代理B公司,不代理A公司
    C.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代理
    D.同时为双方代理


    答案:C
    解析:
    《律师法》第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故应选C项。

  • 第19题:

    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 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 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 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 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 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 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 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 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査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 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答案:D
    解析:
    .避免利益冲突规范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 容。A选项属于利益冲突的形式之一,故不应选。提供法 律意见是法律顾问的职责,B项不应选。根据《律师法》第 对条规定,律师不得在词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 人,故C项不应选。

  • 第20题:

    材料三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约失效
    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
    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
    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
    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答案:A
    解析:
    1、(1)选项AB: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是陈文退伙前实施的执行合伙事务行为,应直接视为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行为,侵权行为主体为饭香快餐连锁店 (2)选项CD:陈文的行为是诋毁商誉,侵害名誉权 (3)选项E:侵权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属于事实行为。

    2、(1)选项AB:闻就香公司将原要约中的代理费用由3万元变更为2万元,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相应地,其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未建立 (2)选项C:王天有律师能否“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案情未交待,但是其与闻就香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能“代理”闻就香公司委托的事项,但不能代表闻就香公司 (3)选项D: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选项E: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权缺失,在本题中,闻就香公司与博法律师事务所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的代理为有权代理。

    3、(1)选项A:网民吴石散布了诋毁闻就香公司商誉的信息,其行为构成侵权。(2)选项BE: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如果蝴蝶网站及时删除帖子则不承担责任,谈不上与网民吴石构成共同侵权。(3)选项C: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由,“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可以安排加班,并非“不能克服”,不属于不可抗力。(4)选项D:利用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4、(1)选项A:蝴蝶网站未及时删除帖子,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吴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蝴蝶网站对吴石侵权行为事先知情,又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应与吴石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BE:散布该谣言是陈文退伙前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应当以饭香快餐连锁店为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3)选项CD: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合同尚未订立,谈不上违约;在合同磋商过程中,闻就香公司不存在过错行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第21题: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髙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昋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萱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萱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仼。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要约失效
    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
    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代表博法津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
    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
    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闻就香公司将原要约中的代理费用由3万元变更为2万元,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相应地,其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未建立;(2)选项C:王天有律师能否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案情未交待,但是其与闻就昋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能代理闻就昋公司委托的事项,但不能代表闻就香公司;(3)选项D: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4)选项E: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权缺失,在本题中,闻就香公司与博法律师事务所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的代理为有权代理。

  • 第22题:

    王律师担任甲公司和乙厂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单位分别签定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中都明确规定,聘请方如有诉讼案件需交法律顾问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乙厂因甲公司拖欠其货款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王律师担任代理人。甲公司同时也要委托王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在下列四个方案中,王律师最应选用的方案是:( )

    • A、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居间进行调解
    • B、既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又接受乙厂的委托
    • C、只接受乙厂的委托,拒绝接受甲公司的委托
    • D、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北方公司委托南方公司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材料一批,北方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12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支付南方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45万元。北方公司收回材料后直接出售。则北方公司该批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A

    645

    B

    720

    C

    765

    D

    740.4


    正确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消费品,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600+120+45=765(万元)。

  • 第24题:

    问答题
    1996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借给甲公司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1996年8月,由于甲公司资金紧张,到期无法按期偿还借款。乙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刘某,委托其代为追款,刘某找到甲公司,警告公司经理吴某,若不及时还款,则将诉诸法院,先找关系查封公司。吴某心生怯意,只好在刘某主持下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甲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偿还乙方人民币1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两倍利率计算的利息。后来吴某通过咨询得知,该借款合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无效,则只需向乙公司返还本金10万元,但同时接受民事制裁。于是甲公司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律师刘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14条规定:律师在处理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如下纪律: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元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执业应当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核心,对当事人的非法要求不能支持。本案中刘某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明知该借款合同违法,为了迎合委托人的非法利益,替乙公司追回借款及高额利息,在调解过程中故意隐瞒这一规定,并对甲公司负责人威胁,诱导其与乙公司达成了对乙公司有利而对甲公司显失公平的协议。所以刘某的做法不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