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正在闹离婚。一日,甲暴病身亡,未留遗嘱,其遗产10万元,应当首先在下列哪些成员中分割?( )A.其子乙 B.其父丙 C.其妻丁 D.其弟戊

题目
甲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正在闹离婚。一日,甲暴病身亡,未留遗嘱,其遗产10万元,应当首先在下列哪些成员中分割?( )

A.其子乙
B.其父丙
C.其妻丁
D.其弟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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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000元应( )。

    A.由甲继承

    B.由乙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B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一顺序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但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照顾,婴儿应当为其保留份额。本题中婴儿的保留份额在婴儿出生时便属于婴儿所有,婴儿死亡后按照《继承法》,8000元应当由他的母亲乙继承,其他人不参与继承。

  • 第2题:

    甲妻早年亡故,有一子丙,一女丁,甲死亡前拥有4间房屋及存款2万元。甲于死前曾立下遗嘱将存款中的1万元赠与其昔日情人乙,甲生前欠戊5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遗嘱有效,只要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则可获得1万元 B.戊的债权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C.丙、丁可以以乙曾妨碍其父母的感情生活为由主张遗赠无效 D.丙、丁可以分割的遗产部分为该4间房屋及5000元存款


    正确答案:ABD
    《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A项当选;《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应优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因此,B、D项正确。

  • 第3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 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 000元应( )。

    A.由甲继承

    B.由乙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B
    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根据题干内容可知这8000元应由乙继承。故选B。

  • 第4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5题:

    甲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正在 闹离婚,一日,甲暴病身亡,未留遗嘱,其遗产10万元, 应由谁继承?( )
    A.其子乙 B.其父丙 C.其妻丁 D.其弟戊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人及其顺序问题。依 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 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其子乙、其父丙、其 妻丁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弟戊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6题:

    甲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正在闹离婚。一日,甲暴病身亡,未留遗嘱,其遗产10万元,应当首先在下列哪些成员中分割?( )

    A.其子乙
    B.其父丙
    C.其妻丁
    D.其弟戊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人及其顺序问题。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其子乙、其父丙、其妻丁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弟戊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第7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E.丙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丙、丁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据此,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为甲、乙、丙、丁四人。

  • 第8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精解】A项和B项错在: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C项错在: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9题:

    老王去世时留下遗产10万元,在遗嘱中指定其女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3万元,不再继承其他财产,其妻、其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3万元,其侄接受遗赠1万元。遗产分割后发现老王生前欠债3万元尚未清偿。该债务应()。

    • A、由其妻、其子负责清偿
    • B、由其妻、其子、其女、其侄负责清偿
    • C、由其女、其侄负责清偿
    • D、判决由其女单独清偿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乙因车祸去世,其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 B、甲与其妻欲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分割
    • C、丙与其供职的公司因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遇条款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
    • D、丁因股权转让问题与其他投资人之间产生争议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正在闹离婚。一日,甲暴病身亡,未留遗嘱,其遗产10万元,应由谁继承?()
    A

    其子乙

    B

    其父丙

    C

    其妻丁

    D

    其弟戊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人及其顺序问题。依照继承法规定,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其子乙、其父丙、其妻丁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弟戊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2题:

    单选题
    周某死亡时,遗产由其妻甲、其父乙和儿子丙继承,但是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5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该5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A

    应由甲继承

    B

    应由乙继承

    C

    应由丙继承

    D

    由甲、乙、丙继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厂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戌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考点】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D。

  • 第14题:

    某人死亡,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10 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这 10 万元应当( )

    A. 由甲继承

    B. 由丙,丁继承

    C. 由乙继承

    D. 由甲、乙、丙、丁共同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甲200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200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0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甲名下两套房子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2008年,乙再嫁,第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在某沿海城市生活,甲通过投资房产获取利润400万元,并购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11月,甲因酒驾和别人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死亡。经查,甲于2008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甲的400万元遗产和最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应由()继承。

    A.乙和丙
    B.丙和戊
    C.丁和戊
    D.乙、丙、丁和戊共同继承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夫妻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相互继承权。在甲死亡时,乙和丁都不是其合法配偶,不能参与甲的遗产继承。子女是与父母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所指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应该由丙和戊共同继承甲的遗产。

  • 第16题:

    甲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有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是甲自己有收入,其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因此明确拒绝。甲于2000年立有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丙。2010年,甲过世。经查,丁长年卧病在床无任何收入。甲立遗嘱时戊10岁,现已经参加工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应当多分遗产 B.丙获得全部遗产
    C.丁不能获得遗产 D.戊不能分得遗产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3条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本题中,乙有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是甲自己有收入,其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因此明确拒绝。因此,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因此受影响。因此,A项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丙不能获得全部遗产,应当为丁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B项错误,C项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2010年,甲过世,应当在此时确定继承人戊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戊已经20岁并且参加工作。因此,不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此,不能分得遗产。因此,D项正确。

  • 第17题: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己嫁至邻村,甲死后遗产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是()。

    A.乙
    B.丙
    C.戊
    D.己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故甲的遗产应由其配偶乙和其子女丙、己三人继承。由于丙仍健在,其子戊没有继承权,C项当选。

  • 第18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可以部分返还给甲
    E.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19题:

    赵某死亡,遗产有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胎儿胎死腹中,因此仍应由甲、乙、丙、丁继承。故选ABCD。

  • 第20题:

    下列案例中,既可以采取登记离婚又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是()

    • A、甲男得精神病后,其妻要求与其离婚
    • B、乙女与丈夫分居两地,因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
    • C、丙女因厌恶其夫嗜赌成瘾,要求离婚,其夫不同意离婚
    • D、丁男与其妻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在去往离婚登记机关的路上发生车祸死亡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正在闹离婚。一日,甲暴病身亡,未留遗嘱,其遗产10万元,应由谁继承?()

    • A、其子乙
    • B、其父丙
    • C、其妻丁
    • D、其弟戊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周某死亡时,遗产由其妻甲、其父乙和儿子丙继承,但是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5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该5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 A、应由甲继承
    • B、应由乙继承
    • C、应由丙继承
    • D、由甲、乙、丙继承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案例中,既可以采取登记离婚又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是()
    A

    甲男得精神病后,其妻要求与其离婚

    B

    乙女与丈夫分居两地,因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

    C

    丙女因厌恶其夫嗜赌成瘾,要求离婚,其夫不同意离婚

    D

    丁男与其妻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在去往离婚登记机关的路上发生车祸死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

    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

    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

    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其财产最终由丁、戊等依照《继承法》取得,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他有权要求丁、戊等返还财产。但是甲只能要求丁、戊等返还原本属于甲的财产,对于丁、戊继承的不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甲无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