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其父乙、其10岁的儿子丙一同进山狩猎,不幸遇到雪崩,3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己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己带着其子庚将电视机搬走,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乙与戊的共同财产价值3万元,甲与丁的共同财产3万元,丙只有其干爹赠与其的两千元;甲乙丙丁无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无遗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丁的遗产有多少?( )A.1.5元B.1.7万元C.3.2万元D.2.45万元

题目

甲与其父乙、其10岁的儿子丙一同进山狩猎,不幸遇到雪崩,3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己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己带着其子庚将电视机搬走,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乙与戊的共同财产价值3万元,甲与丁的共同财产3万元,丙只有其干爹赠与其的两千元;甲乙丙丁无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无遗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丁的遗产有多少?( )

A.1.5元

B.1.7万元

C.3.2万元

D.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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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2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精解】A项和B项错在: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C项错在: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3题:

    甲与乙系夫妻,生子丙。某日,甲、乙、丙和甲父丁外出旅游,因飞机失事不幸全部遇难,无法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经查,甲有一姐姐戊,乙有弟弟庚。根据相关法律,推定四人死亡先后顺序错误的是()

    A.甲先死亡,乙随后死亡,再次丙,丁最后死亡

    B.甲先死亡,丁随后死亡,再次乙,丙最后死亡

    C.丙先死亡,丁随后死亡,甲乙同时死亡

    D.丁先死亡,丙随后死亡,甲乙同时死亡


    D 《刑法》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F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刑法》第199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 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4题:

    甲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早年丧妻的甲父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甲有妻子乙、儿子丙、弟弟丁。据此,甲父遗产的继承人应为: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丁作为甲父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先于甲父去世,无继承权。丙作为甲的儿子、甲父的孙子,是代位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题干中甲去世后,甲父随之伤心过度去世,并未体现乙尽了赡养义务,乙不作为继承人。

  • 第5题:

    甲与其父乙、其14岁的儿子丙一同进山找猎,不幸遇到雪崩,3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己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己带着其子康将电视机搬走,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乙与戊的共同财产价值3万元,甲与丁的共同财产3万元,丙只有其干爹赠与其的两千元;甲乙丙丁无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无遗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甲的遗产有多少?

    A.1.5万元

    B.3万元

    C.1.6万元

    D.2.25万元


    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