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正确的看法是( )。A.学校负有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应该在这次事故中承担一定责任B.陈某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负有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责任C.是武某自己不小心造成了摔伤,不能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D.

题目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正确的看法是( )。

A.学校负有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应该在这次事故中承担一定责任

B.陈某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负有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C.是武某自己不小心造成了摔伤,不能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

D.该事故与学校的管理没有关系,学校不需要负责,更不需要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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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宋某对武某享有100万债权,2016年2月1日到期后武某无力清偿。武某对文某享有50万债权,约定仲裁条款,清偿期已届满3个月,武某一直要求文某还债未果。武某还对甲保险公司享有80万的人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2016年4月1日,武某将自己平时使用的路虎车赠与给自己的女友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宋某可对文某提起代位权诉讼
    B.宋某可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C.宋某无权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宋某有权撤销武某对女友乙的赠与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武某虽然一直要求文某还债,但并未以起诉或仲裁方式主张,因此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仍然属于“怠于”行使债权,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武某对甲保险公司享有80万的人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故宋某不能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 第2题:

    小学二年级学生王某在上课期间无故将同学陈某打伤,而授课教师周某没有制止,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周某应当对陈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B.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C.王某的监护人应当对陈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D.学校和王某的监护人应当对周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据此,选C项。《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本题中,周某对王某打伤陈某不加制止,说明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承担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可见,B项表述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A项表述错误。注意:学校事故责任和监护人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故不选D项。

  • 第3题: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答案:
    解析: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 第4题:

    2019年5月10日,张某到某村送沙子,其经过王某家门前时,王某所养的烈性犬冲出院子扑向张某,张某往路旁躲闪,该犬将迎面走来的路人武某咬伤,武某为此支付医药费6000余元,关于武某医药费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C.张某属于紧急避险,由武某自己担全部损失
    D.应由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饲养动物侵权。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送沙子张某没有过错,武某医药费的责任应有烈性犬饲养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

  • 第5题: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应该承担责任。

    • A、陈某
    • B、老师
    • C、陈某和老师
    • D、陈某和学校

    正确答案:D

  • 第6题:

    陈某与武某有矛盾。一天晚上,陈某纠集了谭某等十余人乘出租车寻找武某。22时许,陈某、谭某等一伙人与武某等3人相遇,随即发生持械斗殴,武某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生命垂危。此时,下班经过此地的民警李某发现后,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双方见李某仅一人并未收敛。李某为震慑犯罪分子朝天鸣枪警告。谭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李某的左手。李某果断开枪将谭某击倒,陈某等歹徒四处逃窜。李某及时拦车将谭某送医院抢救,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使用枪支的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
    • B、民警李某开枪制止聚众械斗,受法律保护
    • C、李某虽然开枪符合规定,但不应将谭某击毙
    • D、对于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一律可以使用武器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学生沈某在上体育课期间,被一同玩耍的同学于某推倒。当时沈某身体无明显异样,体育老师仅批评了于某几句。可几天后,沈某感到腿脚麻痹,到医院检查,沈某尾椎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学生于某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
    • B、学校负主要责任,学生于某负次要责任
    • C、学生于某负全责,学校没有责任
    • D、学生于某与学校负共同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应该担负责任?

    • A、陈某
    • B、老师
    • C、陈某和老师
    • D、陈某和学校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地方个体铲车司机武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矿东侧铲石料,过失将重要军用通信光缆铲断,致使军用通信中断数小时,造成严重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武某主观上不是故意,不构成犯罪
    • B、武某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
    • C、武某构成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
    • D、武某构成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罪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学生沈某在上体育课期间,被一同玩耍的同学于某推倒。当时沈某身体无明显异样,体育老师仅批评了于某几句。可几天后,沈某感到腿脚麻痹,到医院检查,沈某尾椎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学生于某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

    B

    学校负主要责任,学生于某负次要责任

    C

    学生于某负全责,学校没有责任

    D

    学生于某与学校负共同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学生于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学生王某的受伤,应负主要责任。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地方个体铲车司机武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矿东侧铲石料,过失将重要军用通信光缆铲断,致使军用通信中断数小时,造成严重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武某主观上不是故意,不构成犯罪

    B

    武某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

    C

    武某构成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

    D

    武某构成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69条规定的过失损坏军用通信罪。

  • 第12题:

    单选题
    2012年5月10日,张某到某村送沙子,其经过王某家门前时,王某所养的烈性犬冲出院子,扑向张某,张某往旁躲闪,该犬将迎面走来的路人武某咬伤,武某为此支付医药费6000余元,关于武某医药费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应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C

    张某属于紧急避险,由武某自担全部损失

    D

    应由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原则上为无过错责任,且第三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本题中,王某是烈性犬的饲养人,且张某没有过错,故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 第13题:

    武某和任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武某起诉任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任某赔偿武某医疗费用1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B.武某起诉任某驾驶车辆撞伤了自己,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任某是否驾驶车辆撞伤武某无法查明,但任某驾驶的越野车辆体积大、刹车声尖锐,有可能惊吓到武某,因此判决任某承担交通事故80%的责任。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处分原则
    C.在诉讼过程中,任某承认开车撞倒了武某,但认为武某擅自闯红灯在先。法院未理会任某的自认另行做出判决。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D.在开庭过程中,武某请求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场的韩某出庭作证。韩某出庭作证是其行使辩论权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体现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中,辩论原则不仅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还包括法院审判权行使范围应当受到当事人辩论的约束,即法院只能以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处分原则要求法院的判决应当受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约束。A项错误,武某并没有请求任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用,法院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裁判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B项错误,法院以武某没有主张的事实为由判决任某承担责任,违反了辩论原则;C项正确,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D项错误,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辩论权,辩论权属于当事人。故A、B、D当选。

  • 第14题:

    某日深夜,武某持匕首抢劫下夜班的文某,文某一脚踢倒武某,致武某昏迷,匕首掉落一旁,文某仍气愤难平,捡起匕首往武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致武某当场死亡。文某用匕首刺死武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事后防卫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武某抢劫文某时,武某已经昏迷,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文某不能对其进行正当防卫,文某用匕首猛刺武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因此选择D项。

  • 第15题: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导致武某坐下时重重摔在地上。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尾椎骨裂,需要长期治疗。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是()

    A.陈某
    B.老师
    C.陈某和学校
    D.陈某和李老师

    答案:C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16题: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 )应该承担责任。

    A.陈某
    B.老师
    C.陈某和老师
    D.陈某和学校

    答案:D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问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题干可知,本题选D。

  • 第17题:

    无业人员陈某因倒卖外币与解教人员武某发生纠葛,当晚,陈纠集了谭某等一伙10余人,乘出租面包车寻找武某。22时许,陈、谭等一伙与武某等三人相遇,即发生持械殴斗,武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此时,因执行任务经过此地的民警祝某发现后,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见祝仅一人并未收敛,祝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皮夹克砍口为3cm,二件羊毛衫砍口为lcm左右,手臂条状皮下出血)。祝某果断开枪将谭某击倒(击中腹部),陈某等歹徒四处逃窜。祝某及时拦车将谭送市一医院抢救,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祝某是否负法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祝某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民警祝某开枪制止流氓械斗,击毙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的行为是符合《条例》规定的。

  • 第18题:

    无业人员陈某因琐事与无业人员武某发生纠纷,当晚陈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广场发生持械殴斗,武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此时,值勤民警祝某发现后,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见祝仅一人并未收敛,祝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后,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祝某果断开枪击中谭某腹部,陈某等人见状四处逃窜。祝某及时拦车将武某、谭某送市医院抢救并向派出所领导报告,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祝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祝某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因为:本案中,无业人员陈某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火车站广场发生持械聚众殴斗,武某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情况十分紧急.民警祝某对他们进行警告仍无效。同时,歹徒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袭击民警,危及祝某的生命安全的紧急情行下,民警祝某警告无效后开枪击伤谭某(抢救无效死亡),制止聚众械斗,祝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祝某不应负法律责任。

  • 第19题:

    吴某无照驾驶摩托车与武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吴某右腿严重粉碎性骨折被高位截肢。武某向区交警大队报案,交警大队勘察了现场后通知武某预付医疗费,并在未开具任何扣押凭证的情况下,将武某的车辆扣押。后,某区公安分局对吴某的伤残作出了评定,并认定武某负次要责任。武某不服,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认定,吴某无照驾车,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车主借车给无照人违章驾驶负次要责任;武某属正当驾驶,不负任何责任。现武某提出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本案经过了复议程序,因此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B、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因为区交警大队是区公安分局的下属机构
    • C、本案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行使职权的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因而交警大队是赔偿义务机关
    • D、武某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返还被扣车辆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某公司技术人员武某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其间武某死亡。武某的妻子认为武某平日身体健康,其突然死亡必是公安机关造成的,因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武某的妻子承担举证责任
    • B、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 C、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由哪一方来承担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 D、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单选题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导致武某坐下时重重摔在地上。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尾椎骨裂,需要长期治疗。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是(  )
    A

    陈某

    B

    老师

    C

    陈某和学校

    D

    陈某和李老师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正确答案: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常,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他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
    A

    学生陈某

    B

    陈某的监护人

    C

    学校

    D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