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学生甲和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多小时。班主任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亡。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目

某小学学生甲和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多小时。班主任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亡。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见解析
王老师应负行政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但是擅自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王师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王老师的行为并为构成犯罪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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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阅读下列材料,根据所学的教育理论回答问题。 上课铃响了,王老师拿着课本轻快地走上讲台,开始上课。当课上到十分钟左右时,两位学生突然打了起来。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老师只好将课停下来,要求他们到外面去打。两位学生收起了“手”改用“口”,开始互相辱骂对方。王老师说自己是科任老师,此类事情请他们找班主任解决。那个似乎受了委屈的学生对王老师的话不以为然,出口说道:“你这是什么老师?”这下王老师生气了,喝道:“给我出去!”可是学生就是不动,王老师便动手去拉学生,学生死死地拉着课桌,坚决不出去。王老师非常愤怒,说:“好,你不出去我就不上课!”于是,双方进一步僵持起来。 问题: 你如何看待王老师和两位学生的言行?


    正确答案:
    【考查要点】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课堂问题行为的产生及处理方法”,这部分知识需要考生掌握。
    【参考答案】从王老师的职业身份而言,其错误有三点:
    (1)他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师道德。管理课堂秩序是他的职责之一,当学生发生打骂事件时,他有责任教育批评学生,而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让学生去找班主任。
    (2)王老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应该赶学生出教室。在师生关系上,违反了民主平等的原则。
    (3)王老师没有运用合理的方法来教育学生,仅仅是简单粗暴地训斥学生。
    从学生身份而言,在课堂上互相打骂的两个同学的错误有两点:
    (1)没有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相互打骂,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秩序,违反了学校的纪律。
    (2)不尊重老师的爱心。在老师正在上课的时候,动手动口,这是一种明显不尊重任课教师的行为。

  • 第2题:

    某初中一三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2)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3)但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4)王老师的行为是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⑤王老师的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 第3题:

    初二学生李某不喜欢物理。一次物理课上他趁班主任王老师不注意溜出教室,年老体弱
    的门卫无力阻拦他跑出校门。李某进入了与学校一巷之隔的网吧,受社会不良青年柯某的教唆,在网上参与赌博。王老师非常气愤,向学校建议开除李某,校方没有同意,要求班主任对李某进行耐心教育。
    (1)除学校、王老师和李某外,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还有哪些?
    (2)运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学校和王老师的行为。


    答案:
    解析:
    (1)网吧经营者和柯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材料中学校没有同意王老师的提议,而且要求班主任对李某进行教育的做法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材料中王老师不但没有关心李某,没有批判网吧和柯某的行为,反而建议学校开除李某,没有尽到教师职责,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第4题:

    某老师在上课写板书时,两个学生在下面说话,老师发现后非常生气,责令:这两位同学站在教室门外。其中- -位同学认为不是自己先说话的不应该受罚站,有些不服气,坚持不去教室门外。学生的举动使老师更加发怒,扬言不去门外罚站就不上课,双方僵持着。后来这两位学生看到因自己而大家都不能听课,只好罚站在教室外。等这位老师消气后,叫他们进教室时这两位学生却不肯进来.....
    请结合相关德育原则对此事件进行分析。


    答案:
    解析:
    (1)本例中教师违反,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德育原则。
    (2)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起来原则,是指教师要把对学生个人的尊重和信赖与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与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3)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爱护、尊重和信赖学生。②教育者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做到合理正确、明确具体和严宽.
    适度。③教育者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认真执行,坚定不移地贯彻到底,督促学生切实做到

  • 第5题:

    某学校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王老师的行为是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2)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但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 第6题: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初二学生李某不喜欢学物理。一次物理课上,他趁班主任王老师不注意溜出教室,年老体弱的门卫无力阻拦他跑出校门。李某进入与学校一巷之隔的网吧,受社会不良青年柯某的教唆,在网上参与赌博,王老师对此非常气愤,向学校建议开除李某,校方没有同意,要求班主任对李某进行耐心教育。
    (1)除学校、王老师和李某外,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还有哪些(2分)
    (2)运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学校和王老师的行为。(6分)


    答案:
    解析:
    (1)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还有网吧经营者和社会不良青年柯某。
    (2)《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校要求班主任对李某进行耐心教育的做法有效地保护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反,王老师向学校建议开除李某的做法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 第7题:

    王老师要求学生值日的时候把放在角落的痰盂洗干净,并对学生讲述了保持教室卫生对大家的好处。但是学生无动于衷。于是,王老师自己把痰盂刷洗干净。几天后,王老师惊奇的发现班里的痰盂干净了。王老师趁热打铁,利用班会和学生讨论了群体与个体的关系,学生们讨论得热火朝天。从此后,王老师再也没有为班级卫生操心。王老师用了什么方法改变了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 A、树立榜样
    • B、价值辨析
    • C、强化与惩罚
    • D、群体约定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学生甲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与数名同学在学校的国旗台上玩耍,不慎将学生乙推到国旗台下,致使其右手骨折。事发后,班主任老师将学生甲叫到教室外的走廊上询问情况,一气之下,给了学生甲两个耳光,并使劲往其腿部踢了两脚,致使学生甲两只耳朵疼痛不已,腿部出现红肿。但在诊断过程中,医院认为学生甲的身体没有什么异常,家长怀疑学校与医院串通,弄虚作假,而与学校发生纠纷,学生甲辍学在家。请问在这起纠纷中,该教师和学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正确答案: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本案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而导致的学校与学生间的特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学校所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具有损害事实、教师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从本案的损害事实看,班主任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体罚行为造成了对学生甲的伤害;从教师实施的行为分析,其职务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即实施了违法行为;从主观过错分析,班主任教师对学生甲的体罚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而非过失,由此反映出学校对教师的管理、教育及监督存在疏忽和过错;从因果关系分析,学生甲在学校受教育过程中受到班主任教师体罚所造成的伤害,是班主任教师管理过程中的职务行为所导致,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承担,同时表明,学校对于在校的未成年人没有尽到保护责任。学校由于班主任教师的体罚行为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班主任的过错,责令其承担部分赔偿。

  • 第9题:

    上课铃响了,王老师拿着课本轻快地走上讲台,开始上课。当课上到十分钟左右时,两位学生突然打了起来。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老师只好将课停下来,要求他们到外面去打。两位学生收起了“手”,改用“口”。开始互相辱骂对方。王老师说自己是科任老师,此类事情请他们找班主任解决。 那个似乎受了委屈的学生对王老师的话不以为然,出口说道:“你这是什么老师?”这下王老师生气了,喝道:“给我出去!”可是学生就是不动,王老师便动手去拉学生,学生死死地拉着课桌,坚决不出去。王老师非常愤怒,说:“好,你不出去我就不上课!”于是,双方进一步僵持起来。 思考: (1)你如何看待王老师和两位学生的言行? (2)假如你是班主任.你将如何处理此事?


    正确答案: (1)从王老师的地位而言,其错误有三点:一是他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师道德,管理课堂秩序是他的职责之一。当学生发生打骂事件时,他有责任教育批评学生,而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让学生去找班主任;二是王老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应该赶学生出教室,在师生关系上,违反了民主平等性的原则:三是王老师没有运用合理的方法来教育学生.仅仅是简单粗暴地训斥学生。从学生地位而言,在课堂上互相打骂的两个同学的错误有两点:一是没有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相互打骂,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秩序,违反了学校的纪律;二是缺乏尊重老师的爱心。
    (2)作为一个班主任,应该运用多种策略,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例如渗透性策略、随和性策略,在学生发生打骂事件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关心爱护和批评教育多种方法来教育管理学生;其二,班主任要加强同各门学科的科任教师的沟通与协调,当科任教师跟学生发生矛盾时,要慎重处理,切忌在一方说另一方的坏话.避免师生之间矛盾的激化。

  • 第10题:

    单选题
    王老师在上课的时候总是严格按照教材的安排来讲解,教材上怎么写的,就必须怎么写,考试的时候答案也是按照书上的来写,学生自己的看法总是不对的,并经常苦口婆心地对学生说是为他们的升学好。你认为王老师的做法()。
    A

    王老师的做法兢兢业业,值得称许

    B

    王老师的做法是好的,毕竟是为大家的升学做准备

    C

    王老师的做法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D

    王老师的做法强调死记硬背,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因迟到不敢进教室,而在教学楼后随意闲逛,恰好被班主任孙老师发现,孙老师问清情况后非常生气,罚学生李某在操场跑了10圈,并让他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 孙老师的做法对吗()
    A

    B

    不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4福建)初二学生李某不喜欢物理,一次物理课上,他趁班主任王老师不注意,溜出教室,年老体弱的门卫无力阻拦他跑出校门。李某进入了与学校一巷之隔的网吧,受社会不良青年柯某的教唆,在网上参与赌博。王老师对此非常气愤,向学校建议开除李某,校方没有同意,要求班主任对李某进行耐心教育。问题:(1)除学校、王老师和李某外,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还有哪些?(2)运用相关教育法规分析学校和王老师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教师敲打学生,学生殴打教师案

    [案情】

    某中学青年女教师王某在给初二(2)班上数学课时,未像往常一样戴着隐形眼镜去上课,

    而是戴着一副普通眼镜走进教室。学生们发现平时“不”戴眼镜的王老师突然换了模样,不知

    是谁先笑了一声,继而引发满堂大笑。

    在一片笑声中,王老师有点不知所措,就不耐烦地要求学生们停止大笑。断断续续地,大

    部分同学都安静下来,只有坐在前排的张某和刘某以及坐在后排的赵某还在笑个不停。

    王老师有些生气了,就用教鞭敲了一下张某和刘某的头,叫他们不要笑。张某和刘某停止

    大笑后,赵某仍在出声地笑,王老师为了稳定课堂秩序,准备上课,就走到后排以同样的方式用

    教鞭敲了赵某两下。

    不料,这两下把赵某给激怒了,他一把抓住王老师的衣服,从过道里将王老师倒推着撞到

    了教室前面的墙壁上,并重重地踢了王老师两脚,一脚踢在小腿上,踢掉了一层皮,另一脚踢在

    了小腹上。当时王老师正好有孕在身,由于这一事故,导致了流产。

    事发后,赵某的父母立即赶到了医院并带了近200元的慰问品去看望王老师。但当他们

    了解到是王老师先用教鞭打了赵某后,则认为教师体罚学生在先,而拒绝作出任何赔偿。

    学校和王老师本人也考虑到,如果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虽然能够获得适当赔偿,但用教

    鞭敲学生头的做法也很容易使教师戴上“体罚学生”的帽子,反而不利,况且通过询问班里的其

    他学生,他们都一致说是“老师先打学生”。事情就这样被拖了下来。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参考答案(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班主任王老师、学生赵某、张某、刘某等,学校。
      (2)本案是一起因教师敲打学生而引发的师生互殴案,当事人违反了《宪法》、《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以
      及教师的生命健康权和教育权。
      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
      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伙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
      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
      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
      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王老师用教鞭敲打学生的行为,则违法了上述法律规
      定,有悖教师职业的法律和道德要求,侵犯了学生赵某、张某、刘某的人身权。
      与此同时,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由教师敲打学生引发的师生互殴事件,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
      定,影响了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②《教师法》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教
      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本案中,学生赵某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
      定,对王老师拳脚相加,致使其最终流产,侵犯了教师的生命健康权;与此同时,由于其笑个不
      停,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权。

  • 第14题:

    上课铃响了,王老师拿着课本轻快地走上讲台,开始上课。当课上到十分钟左右时,两位学生突然打了起来。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老师只好将课停下来,要求他们到外面去打。两位学生收起了“手”改用“口”,开始互相辱骂对方。王老师说自己是任课老师,此类事情请他们找班主任解决。那个似乎受了委屈的学生对王老师的话不以为然.出口说道:“你这是什么老师”这下王老师生气了,呵斥道:“给我出去!”可是学生就是不动,王老师便动手去拉学生,学生死死地拉着课桌,坚决不出去。王老师非常愤怒,说:“好,你不出去我就不上课!”于是,双方进一步僵持起来。
    材料中王老师的错误表现在哪里( )

    A.作为教师,王老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课堂秩序是其职责之一,当学生发生打骂事件时,他有责任批评教育学生,而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让学生去找班主任
    B.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王老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应该赶学生出教室,在师生关系上,违反了民主平等的原则
    C.师生之间应该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帮助关系,教师应该给学生以友好的帮助和指导,王老师没有运用合理的方法来教育学生,仅仅是简单粗暴地训斥学生,不利于和谐师生关系的维护
    D.教师必须占据教学中的绝对支配地位,因此要十分重视教师的权威,学生挑战了王老师的“师道尊严”,老师应该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压制住学生的反抗

    答案:A,B,C
    解析:
    D项的说法体现了传统的师道尊严的师生关系,这种师生关系不利于学生的发展,是错误的。

  • 第15题:

    某初一(三)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许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2.王老师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3.王老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4.王老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其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 第16题:

    王老师班上有两个学生,都有傲气,无视纪律,不服管教,任课老师每次都向王老师抱怨这两个学生怎么管都管不好,但王老师却看到了这两个学生的巨大不同,在教育过程中对他们两个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并且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请问王老师的教育体现的德育原则是()。

    A.因材施教原则
    B.疏导性原则
    C.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
    D.导向性原则

    答案:A
    解析:
    因材施教原则指教育者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以及思想品德发展的实际现状,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题干中的两个学生虽然都有傲气、无视纪律和不服管教,但王老师却能看到他们两个相同之下的不同之处,找出针对他们两个的不同的教育方法,体现了因材施教的原则。

  • 第17题:

    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因迟到不敢进教室,而在教学楼后随意闲逛,恰好被班主任孙老师发现,孙老师问清情况后非常生气,罚学生李某在操场跑了10圈,并让他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

    孙老师的做法对吗?()

    A.对
    B.不对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上课铃响了,王老师拿着课本轻快地走上讲台,开始上课。当课上到十分钟左右时,两位学生突然打了起来。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老师只好将课停下来,要求他们到外面去打。两位学生收起了“手”改用“口”,开始互相辱骂对方。王老师说自己是科任老师,此类事情请他们找班主任解决。 那个似乎受了委屈的学生对王老师的话不以为然,出口说道:“你这是什么老师?”这下王老师生气了,喝道:“给我出去!”可是学生就是不动,王老师便动手去拉学生,学生死死地拉着课桌,坚决不出去。王老师非常愤怒,说:“好,你不出去我就不上课!”于是,双方进一步僵持起来。 问题: 你如何看待王老师和两位学生的言行?


    正确答案: 从王老师的职业身份而言,其错误有三点:
    (1)他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师道德。管理课堂秩序是他的职责之一,当学生发生打骂事件时,他有责任教育批评学生,而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让学生去找班主任。
    (2)王老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应该赶学生出教室。在师生关系上,违反了民主平等的原则。
    (3)王老师没有运用合理的方法来教育学生,仅仅是简单粗暴地训斥学生。
    从学生身份而言,在课堂上互相打骂的两个同学的错误有两点:
    (1)没有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相互打骂,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秩序,违反了学校的纪律。
    (2)不尊重老师的爱心。在老师正在上课的时候,动手动口,这是一种明显不尊重任课教师的行为。

  • 第19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正确答案: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第20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九条:尊敬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果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21题:

    单选题
    某班语文老师发现班上有4名学生旷课,随即告诉了在隔壁班上数学课的班主任王老师。王老师猜测4名学生可能偷偷离开学校去网吧上网,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继续上课去了。直到下午,4名学生才到达学校。随后班主任王老师对4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该班主任的做法()。
    A

    正确,班主任熟知学生动向,能对其进行针对性批评

    B

    正确,教师有教育学生的权利

    C

    不正确,教师发现学生旷课应及时与学生的监护人联系

    D

    不正确,教师发现学生旷课应及时报警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初二学生李某不喜欢物理课,一次物理课上,他趁班主任王老师不注意,溜出教室,而年老体弱的门卫无力阻拦他跑出校门。李某进入了与学校一巷之隔的网吧,受社会不良青年柯某的教唆,在网上参与赌博。王老师对此非常气愤,向学校建议开除李某,校方没有同意,要求班主任对李某进行耐心教育。(1)除学校、王老师和李某外,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还有哪些?(2分)(2)运用相关教育法规分析学校和王老师的行为。(6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小学课上,语文老师王老师在写“爽”字时,笔顺写错了,被学生指出来了, 对此,王老师恰当的做法是( )。
    A

    告诉学生笔顺不重要不必在意

    B

    批评该学生打扰正常上课秩序

    C

    不予理睬,继续上课

    D

    承认错误,让学生上台进行演示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