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逼供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题目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逼供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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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从证据载体上来看,视听资料是借助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从证明方法上来看,视听资料必须是通过声音、图像等动态方式直观的反映案件事实的;从证据内容上来看,视听资料通过声音、图像方式所直观反映的一定是案件事实发生当时的情况。就本题而言,关于讯问的录音录像,其证明对象是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存在,而与被告人石某供述的内容无关。该录音录像通过声音、图像等直观的方式再现了讯问当时的情况,所以属于视听资料。B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本题中的录音录像不是为了证明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而是证明被告人石某如实供述了犯罪,则证据种类即为犯罪嫌疑人供述。所以,区分某一证据材料的证据种类,一定要注意与它的证明对象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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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证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数据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等作为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统称为“视听资料”。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

  • 第2题: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证据的种类【详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判断一项证据是何证据种类,既要考察证据的形式,证据形成的时间,更要考察证明的目的和方式。当录音录像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和讯问内容时,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的记录,是一项传来证据,在证据种类上应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但在本题中,证明的内容并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是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即证明讯问中不存在刑讯逼供,该项证据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具有录音录像的形式,因而应属于视听资料。本题答案是B。【陷阱】本题考查对各种证据种类含义理解。本题很容易选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就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以及供述和辩解的内容而言,该录音录像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但相对于“刑讯逼不”这一“新”案件而言,这一录音录像产生于,“案件”形成过程中,属于对当时场景的记录,对证明有无“刑讯逼供”而言,是一种视听资料。

  • 第3题: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而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讯问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该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


    B

  • 第4题: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刑讯逼供罪【详解】所谓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A选项中,甲系机关保卫处长,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因此不构成刑讯逼供罪,A的说法是错误的。B选项中,乙并非为获取口供而实施伤害行为,不符合刑讯逼供的要件,不能成立刑讯逼供罪。因此B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因此,C选项中,丙的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不构成刑讯逼供罪,C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丁并未使用酷刑,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认犯罪事实,系出于害怕的心理,因此不构成刑讯逼供罪,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5题:

    7、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而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讯问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该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