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

题目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外交人员享有特权、豁免权的适用范围
【详解】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享有管辖豁免权,不得对其进行审判与处罚,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对于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的适用范围,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也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因此康某及其家属其妻、其女构成同一户口,享有管辖豁免权。由于其子已婚,另构成一个户口,故不享有管辖豁免权,因此C项正确。
更多“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残疾人张某,43岁,在一家工厂上班。其妻42岁,无业;其女19岁,在外打工;其子15岁,中学在读;其母65岁,无经济来源,与张某一起生活。张某一家生活困难,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社会保险法》,张某一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家庭成员有( )。

    A.张某本人
    B.张某妻子
    C.张某女儿
    D.张某儿子
    E.张某母亲

    答案:D,E
    解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第2题: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案:C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享有管辖豁免权,不得对其进行审判与处罚,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对于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的适用范围,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也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因此康某及其家属其妻、其女构成同一户口,享有管辖豁免权。由于其子已婚,另构成一个户口,故不享有管辖豁免权,因此C项正确。

  • 第3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考点】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认定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都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第4题:

    李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李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致使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经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方可直接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李某的任何家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案:C
    解析:
    我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结国,与甲国之间应适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该公约第37条规定,外交代表之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应享有该第29条至第36条所规定之特权与豁免。该公约规定了外交代表的刑事管辖权绝对豁免。根据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第12条至第18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本题中,李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属于上述公约与条例中规定的外交代表,与李某一起的还有其妻、其女(15岁),属于享有豁免权的对象范围。而其子,因为已经成年,不享有刑事豁免权,因此正确答案为C项。

  • 第5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