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碧溪外贸公司(杭州公司)与房西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公司支付香港公司钢材价款30万美元。香港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杭州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未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就裁决杭州公司支付30万美元。实属裁决不公。杭州公司可如何行使权利?( )。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B.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C.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D.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第1题:
A.合同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成立
B.合同自碧溪公司收到浦东公司签字的合同书时成立
C.合同自浦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成立
D.合同未成立
第2题: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
第3题:
第4题:
杭州“三西”指的是( )。
A.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B.西湖
C.西溪草堂
D.西泠印社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