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一审宣判之后,上诉期和抗诉期内,应当如何处理?( )。A.宣判后即交付执行机关执行B.对甲继续关押,直到判决发生效力C.一审宣判后,如果甲在押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D.将甲立即释放

题目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一审宣判之后,上诉期和抗诉期内,应当如何处理?( )。

A.宣判后即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B.对甲继续关押,直到判决发生效力

C.一审宣判后,如果甲在押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D.将甲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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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重新审判。原审法院在没有新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年。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以抢劫罪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遂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D.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七年,以抢夺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十年。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经审理认为以盗窃罪判处石某七年量刑偏重,遂依法改判石某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答案:A,C
    解析:

  • 第2题:

    王某被某县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其后又提出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如果在上诉期内要求撤回上诉,应当准许
    B:如果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进行审查,以决定准许与否
    C:不论上诉期内撤回还是上诉期满撤回,都应准许
    D:不论上诉期内撤回还是上诉期满撤回,都应审查,决定准许与否

    答案:A,B
    解析:
    【考点】对于撤回上诉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4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可见,A项正确,D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5条第1款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可见,B项正确,C项错误。因此,本题选A、B项。

  • 第3题:

    法院对下列案件的哪些处理违反了“ 上诉不加刑” 原则?

    A.甲和乙因共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七年和五年有期徒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

    B.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六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三年和四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六年。

    C.丁因抢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宣告后,丁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有期徒刑五年, 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D.第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两年。


    韩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第4题: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答案:A,D
    解析:
    【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选项A中因抗诉引发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选项D系“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正确答案是AD。

  • 第5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一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选项A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第2项,选项B中第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的做法,选项C中第二审法院不加重王某刑罚的做法都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至于对金某的改判,因检察院已对金某提出抗诉,故对金某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第3项,选项D中,法院在只有石某上诉而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情形下,尽管总的刑罚未变,但加重了数罪中一罪的刑罚,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