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邹某1999年5月19日因涉嫌贪污罪被甲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该案侦查过程中,邹某突发精神病而住院治疗,由于病情十分严重,检察机关无法继续侦查该案,下列检察机关的做法中哪一项为正确的处理决定?( )。A.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B.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不起诉C.对邹某决定取保候审,交公安机关执行D.由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

题目

犯罪嫌疑人邹某1999年5月19日因涉嫌贪污罪被甲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该案侦查过程中,邹某突发精神病而住院治疗,由于病情十分严重,检察机关无法继续侦查该案,下列检察机关的做法中哪一项为正确的处理决定?( )。

A.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B.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不起诉

C.对邹某决定取保候审,交公安机关执行

D.由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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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79 题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对邹某的起诉书中未附有需出庭的证人名单

    B.被告人邹某在起诉当天从看守所脱逃

    C.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邹某属于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邹某真实身份不明,但有自报姓名且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BC
    《刑诉解释》第ll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中B项属于第(1)种情形,当选。注意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应退回检察机关处理。A项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不选。D项属于第(6)种情形,不选。

  • 第2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邹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李某的名字,并且其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而同时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判长如果认为该证人有出庭必要的,可以准许
    B.审判长为避免“证据突袭”,应不允许该证人出庭
    C.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邹某进行讯问
    D.应当以庭审过程中邹某的陈述为审查对象,因为反对一切传闻证据,即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笔录


    答案:A,C
    解析:
    。该题要求考生运用一定的诉讼理论知识进行判断。《刑诉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做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高检规则》第336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 第3题: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对邹某的起诉书中未附有需出庭的证人名单
    B.被告人邹某在起诉当天从看守所脱逃
    C.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邹某属于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邹某真实身份不明,但有自报姓名且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査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 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 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其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 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中B项属于第(1)种情形,当选。注意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应退回检察机关处理。A项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不选。D项属于第(6)种情形,不选。

  • 第4题: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问不得超过12小时
    C.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D.到刘某住所进行讯问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C项错误。

  • 第5题: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査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D.到刘某住所进行讯问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