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是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大学同学,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NA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

题目

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是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大学同学,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NA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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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ACD0《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均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A选项应选;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其是向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上级人民法院,所以C选项应选;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D选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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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由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人民陪审员齐某组成合议庭,付某为书记员,胡某为翻译人员。以下关于回避决定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方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方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上一级法院作出
    B.如果付某是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同胞兄弟,且常某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关于付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常某作出
    C.如果常某是甲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钱某的老师,且其又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关于常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南审判委员会作出
    D.如果胡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员工,则关于胡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方某作出

    答案:B,D
    解析:
    考查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该案中,院长方某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其亦为本案的审判长。故A、C错误。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判决作出并生效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法院同意再审。再审审理一审后乙公司提出上诉,乙公司发现该案再审的上诉审的审判人员是第一次二审时参与过案件审理的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面对乙公司的如下申请,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申请院长方某回避。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决定不予回避
    B.乙公司申请院长方某回避。法院认为院长方某属于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此决定方某回避
    C.乙公司申请审判员常某回避。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决定不予回避
    D.乙公司申请审判员常某回避。法院认为审判员常某属于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此决定常某回避

    答案:A,C
    解析:
    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中关于回避申请的规定。《民诉解释》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于本案属于45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因此审判长常某与审判员方某均不受第45条第1款规定的限制,因此可以继续参加审理。所以本题答案应当为AC。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接受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请客送礼,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回避的程序和救济。《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其是向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上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D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 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
    该案由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人民陪审员 齐某组成合议庭,付某为书记员,胡某为翻译人员。以 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了锻炼审判员的业务能力,方某可以指定常 某作为本合议庭的审判长
    b.第一次开庭时,甲公司发现付某是乙公司诉讼 代理律师吴某的同胞兄弟,于是要求其回避,如果常某 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该决定应由常某作出
    c.第一次开庭时,乙公司发现齐某是甲公司诉讼 代理律师钱某的老师,于是要求其回避,如果常某是合 议庭审判长的话,则该决定应由常某作出
    d.第二次开庭前,乙公司发现胡某的妻子是甲公 司的员工,于是要求其回避,则该决定应由方某作出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 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