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 )
A. 湖北省甲企业生产的“黄河”白酒在该省有较高知名度,所使用的葫芦型酒瓶为其所独创。河北省乙企业生产的“红娘”白酒也独立设计出了葫芦型酒瓶并在本省销售
B.北京“白家大宅门”酒店坐落于一仿古院落,家具都是从民间搜集的清代红木桌椅,服务人员统一穿着清宫仿古服饰。南京鸿福酒店也使用了同样的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
C.张某平时喜欢饮用“西凤”白酒。某日在街头买到一瓶后感到口感不对,仔细观察原来该白酒商标为“两凤”,但包装与“西凤”完全一样
D.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1997 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上海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使用“美国阿迪达斯·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
第1题:
第2题: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A.违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合法
D.违法行为
第3题:
3、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第4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混淆行为就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第5题: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模仿当地著名“欣欣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关于甲厂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甲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甲厂行为不属于混淆行为
B.若“欣欣酒厂”白酒的熟客留意之下能辨别出二者,甲厂行为不属于混淆行为
C.若甲厂的模仿包装不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是“欣欣酒厂”的白酒,甲厂行为不属于混淆行为
D.若“欣欣酒厂”白酒包装并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甲厂行为不属于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