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第1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
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
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
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第2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第3题:
A.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
B.被告的行为构成加害履行
C.被告没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第8题: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10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的复印件为据。从证据分类来看,该证据属于什么种类的证据?()
第9题: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
第10题:
“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借据”是书证,“收据”是物证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第14题: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下列可以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是( )。
A.原告称被告于2008年9月8日向其借款50万元,7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对此被告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经承办本案的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被告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
B.授权委托书只写明是“全权代理”,但没有具体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C.经被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D.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事实,被告当时在场并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
第15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在诉讼中不需要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
第20题:
原告以被告拖欠借款10万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被告只承认曾借原告人民币l万元,但已还了,1000元。原告否认被告还款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第21题:
甲为干扰对方经营,向法院起诉其竞争对手乙,并多次撤诉后又重新起诉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不予批准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2万元,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原告明知书记员与被告是大学同学,但为了快速结案而不提出回避申请
第22题:
第23题:
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原始证据
反证
第24题: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