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题目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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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益,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和共同原告都是本案的上诉人
    D.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考查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D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7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中,甲仅对共同诉讼人丙赔偿数额过低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和对方当事人,所以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 第3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当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要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案案情比较复杂,将其中的法律关系梳理为:甲为原告,丙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道理很简单,从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即可看出,乙是无独三,因为有独三只能以自己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故法院依法追加的第三人乙只能是无独三,不可能是有独三);一审判决被告丙向原告甲支付10万元。首先,一审判决无独三乙不承担责任,故乙不能上诉,B、C选项错误,且可以看出其考点在于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上诉,而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关于被上诉人,需要结合一审判决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一审判决丙向甲支付10万元,丙上诉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实则是希望通过否定甲对乙的债权而改判为自己不向甲支付一审判决确定的10万元,故其仅仅是对自己与原告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不服,而不涉及自己与无独三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应当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照原审无独三的地位列明,所以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4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案件中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便不能上诉。本题中,乙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所以乙不能上诉。丙是上诉人,丙的上诉对甲是不利的,则甲是被上诉人;丙的上诉并没有造成对乙的不利,故乙不是被上诉人。综上所述,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5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民诉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丙承租的房屋为甲、乙共有,因丙未付租金,甲、乙在诉讼中为必要共同原告。另外,《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原告甲与乙、被告丙均提出了上诉,因此都是上诉人。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 第6题:

    共用题干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详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甲、乙两人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却主动判决丙支付利息,这是对甲、乙两人处分权利的侵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一审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辩论的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本题中,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C选项错误,不应选。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题并不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涉及对同等原则的违背,D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司法部所给答案为A,值得商榷。
    【考点】上诉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甲、乙、丙三人都提出了上诉,因此,三人都应当成为上诉人。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的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属于增加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甲和乙在一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原告,甲在上诉中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时,应当征得共同所有人乙的同意,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陷阱】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指的是不同于在一审法院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请求,若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了与一审请求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增加赔偿的数额,就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非独立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原则上是不允许提出的。
    【考点】二审中的反诉【详解】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提出反诉应符合五个条件:第一,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第二,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第四,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第五,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题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构成了反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7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详解】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存在诸多的争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但是,对债务人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仍存在争议。本书认为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三者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只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利害关系,即判决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解除或抵消一部分,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小于债权人对他的债权,则可能抵消一部分,相反则可能是债权债务的消灭,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本案中乙不能成为上诉人。本案的上诉人应当是丙,而甲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 第8题:

    单选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

    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

    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

    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AD两项,上诉请求判令甲乙之间的债权不成立,即不同意向甲进行支付,属于不服一审判决,是上诉人。丙对乙丙之间的债务没有异议,不涉及乙的利益,乙不属于被上诉人,乙在本案中亦无权上诉,应当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为原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C两项,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在一审判决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而不得上诉

  • 第9题:

    多选题
    二审法院对于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5年真题]
    A

    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乙公司是上诉人,甲公司是被上诉人

    B

    先提起上诉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

    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上诉人

    D

    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D,B
    解析:
    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对诉讼标的有实体上的权利或义务而享有上诉权,可以作为上诉人。经第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对诉讼标的负有义务而享有上诉权。当事人一方提出上诉,对方当事人即为被上诉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依下列原则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①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②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均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甲乙都提起了上诉,即都为上诉人,同时又互是对方的被上诉人。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

    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

    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

    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②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中,甲仅对共同诉讼人丙赔偿数额过低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和对方当事人,所以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某与乙某共同共有的设备租赁给丙某后,因丙某使用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甲与乙作为共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丙赔偿8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丙赔偿6万元。甲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丙应当赔偿自己4万元。此时,下列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甲作为上诉人,乙与丙作为被上诉人

    B

    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作为原审原告参加诉讼

    C

    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无需参加诉讼

    D

    甲与乙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在二审中,关于原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甲和王乙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

    B

    王甲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王乙作为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

    王甲作为二审原告,王乙和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D

    王甲和王乙作为二审原告,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②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第13题:

    甲购买了乙、丙共有的汽车,因甲未支付汽车费被乙、丙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甲向乙、丙支付汽车费19万元,分3个月履行。甲、乙、丙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甲请求改判支付18万元,因为汽车的方向灯花了,花费1万元;乙、丙要求一次性支付完19万元。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C、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均为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可见,本案甲、乙、丙均提起上诉,应均为上诉人,D项正确。

  • 第14题: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之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入均为被上诉人。” 结合本案而言,甲提起上诉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对丙和丁有意见,因此丙和丁是被上诉人;乙未提起上诉,且甲对乙也无意见,则乙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原审原告)列明。综上所述,只有D项是正确的,当选;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15题:

    甲购买了乙、丙共有的汽车,因甲未支付汽车费被乙、丙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甲向乙、丙支付汽车费19万元,分3个月履行。甲、乙、丙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甲请求改判支付18万元,因为汽车的方向灯花了,花费1万元;乙、丙要求一次性支付完19万元。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C.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均为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可见,本案甲、乙、丙均提起上诉,应均为上诉人,D项正确。

  • 第16题: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 第17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 和被上诉人的确定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 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 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 诉讼地位列明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 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 益,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 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 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和其他共同原告都 是本案的被上诉人
    D.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 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 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 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 诉人,故D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7条对必要共 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 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 第18题: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答案:B
    解析:
    题中,报社的上诉既对自己与共同被告甲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提出了异议,又对与共同原告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提出了异议(要求仅以甲的名义登报道歉,实质上是意图免除自己对原告的赔礼道歉义务),因此应将甲、乙、丙均列为被上诉人。选B。

  • 第19题:

    甲某与乙某共同共有的设备租赁给丙某后,因丙某使用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甲与乙作为共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丙赔偿8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丙赔偿6万元。甲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丙应当赔偿自己4万元。此时,下列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甲作为上诉人,乙与丙作为被上诉人
    • B、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作为原审原告参加诉讼
    • C、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无需参加诉讼
    • D、甲与乙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A

    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

    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益,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

    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和共同原告都是本案的上诉人

    D

    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D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7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

    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

    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

    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②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上诉人甲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对乙的权利义务分担并无异议,因此应当将丙、丁列为被上诉人,将原审诉讼地位列为原审原告。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2007年真题]
    A

    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

    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

    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

    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②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只有报社提出了上诉请求,仅列报社为上诉人。而报社的上诉请求是请求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首先报社对于一审判决中甲与自己的责任分担问题不服,故应当是被上诉人。然后,一审法院判决甲和报社均须向乙和丙道歉,而报社主张仅由甲道歉,报社对于其对于乙和丙须承担的责任亦不服,故乙和丙也是被上诉人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

    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

    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

    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在本题中,原告甲乙和被告丙均提出了上诉,因此,甲、乙、丙都是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