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l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

题目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l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77条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入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j二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力当事人之问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来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入。结合本题,一审判决甲和报社向乙和丙一共赔偿4万元,其中甲承担l万元,报社承担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后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并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由此可见,报社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存有意见。另外,由于报社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丽一审判决责令的是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是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还是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两道歉对对方当事人乙和丙而言是有区别的,这实际上涉及乙和丙的利益,因此,报社的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担都有意见,应将未提起上诉的甲、乙、丙均作为被上诉人。选项B正确。
【陷阱点拨】正确解答该类题型的关键在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提起上诉的人究竟是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还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又或是对两者都有意见。结合本题,关键在于判断报社请求判决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与一审判决的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究竟是否涉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很明显,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当然涉及对方当事人乙和丙的利益。因此,本题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意见》第l77条规定的第③种情形。
更多“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报社记者甲为报道当地某女个体户乙的发家历史,写了一篇精彩的报道叙述其在两年内快速致富的事迹,因为疏忽大意,甲将随报道配发的照片中乙的助理错登为丙(乙、丙均已经结婚),并且照片中显示与乙非常亲密。消息出现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一家报纸上,之后,当地人纷纷议论乙和丙有不正当关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某报社侵犯了丙的肖橡权
    B:甲和报社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C:丙可以选择甲和报社承担侵权损害责任
    D:丙可以要求报社赔礼道歉或者恢复名誉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问题。依照《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害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本题中甲是为报道而使用肖像,故不为侵害肖像权,A选项错误。甲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存在甲和报社共同侵权的问题,故B、C选项错误。报社错用了丙的照片,并且导致,乙、丙有不正当关系的议论,侵害了丙的名誉权,丙可以要求报社赔礼道歉或恢复名誉。

  • 第2题: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答案:B
    解析:
    题中,报社的上诉既对自己与共同被告甲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提出了异议,又对与共同原告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提出了异议(要求仅以甲的名义登报道歉,实质上是意图免除自己对原告的赔礼道歉义务),因此应将甲、乙、丙均列为被上诉人。选B。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86条。

  • 第4题:

    某报社记者甲为报道当地某女个体户乙的 发家历史,写了 1篇精彩的报道叙述其在两年内快速 致富的事迹,因为疏忽大意,甲将随报道配发的照片中 乙的助理错登为丙(乙、丙均已经结婚),并且照片中 显示与乙非常亲密。消息出现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一家 报纸上,之后,当地人纷纷议论乙和丙有不正当关系,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某报社侵犯了丙的肖像权
    B.甲和报社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C.丙可以选择甲和报社承担侵权损害责任
    D.丙可以要求报社赔礼道歉或者恢复名誉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问题。依照 《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害肖像权是指未经本 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本题中甲是为报道而 使用肖像,故不为侵害肖像权,A选项错误。甲的行为 属于职务行为,不存在甲和报社共同侵权的问题,故 B、C选项错误。报社错用了丙的照片,并且导致乙、丙 有不正当关系的议论,侵害了丙的名誉权,丙可以要求 报社賠礼道歉或恢复名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 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