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但乙,丙,丁均坚决反对。乙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甲,丙,丁的署名。小白未经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乙的博客阅读小说。小黑报社未经甲、乙、丙、丁许可,但支付了合理的费用,在报纸中转载了该小说。小红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侵害了甲、丙、丁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小黑报社侵害了甲、乙、丙、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 C.小白侵害了甲、乙、丙、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小红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

题目
甲、乙、丙、丁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但乙,丙,丁均坚决反对。乙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甲,丙,丁的署名。小白未经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乙的博客阅读小说。小黑报社未经甲、乙、丙、丁许可,但支付了合理的费用,在报纸中转载了该小说。小红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侵害了甲、丙、丁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小黑报社侵害了甲、乙、丙、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
C.小白侵害了甲、乙、丙、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小红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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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正确答案:D
    《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本题中甲是原作品著作权人,乙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丙是表演者,丁是录像制作者。因此丁必须向乙和甲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丙是表演者。因此丁也应对其支付报酬,选项D应选。

  •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 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B
    【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该四人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无法获得协商一致使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B。

  • 第3题:

    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正确答案:ABC
    [考点] 创作行为、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解析] 本题考查了何种行为构成创作行为、作者的认定以及以特定人的生活素材为背景创作出来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等问题。
    首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本题中,甲仅仅提供资金,属于为他人创作提供物质条件的情形,并没有参与创作,不能成为作者,故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乙组织丙和丁创作,并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也不能成为作者。故选项8的表述也错误。戊提供生活素材,属于前述规定的“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情形,其没有参与小说的创作,也不是作者。据此。ABC三项均表述错误。
    其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丁写初稿,毫无疑问,属于作者,而丙先写提纲.后叉对丁的初稿进行了修改,所以丙和丁是小说&1t;小河弯弯》的共同作者,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合作作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因此,丁有权行使转让以外的权利,可以不经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同时,甲、乙不是该小说的著作权人,丁发表更无须经他们同意。据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由于本题要求选出错误选项,所以选项ABC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 本题的陷阱考查的是以特定人的生活素材为背景创作出来的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考生很容易将其与《著作权解释》第14条规定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即“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相混淆,从而认为本题C项为正确答案。但是要注意的是,本题并不是创作自传体作品。而是以戊为原型创作小说,所以不应当适用上述第14条的规定。

  •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A,C,D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的这部小说应该属于不可分割使用的情形,在合作作者不能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时,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权(转让权除外),因此,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其他人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阻止;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其他人无正当理由的,也不得阻止。而本题中并没有体现反对的人有正当反对理由的情形,据此只有B项是正确的,选项ACD是错误的。@##

  • 第5题:

    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答案:A,B,C
    解析: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据此可知,甲、乙、戊均未实际参加创作,不能成为作者,A、B、C三项错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D正确。

  • 第6题:

    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该小说《小河弯弯》的作者是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小河弯弯》的作者是丙、丁二人。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题中,甲仅仅提供资金,未参与创作,不是作者;乙作为组织者,也未参与创作,不是作者;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可见,25该作品是合作作品,丙、丁均是作者。

  • 第7题:

    甲在创作武侠小说《神腿》的过程中,乙提供了辅助活动。小说创作完成后,由出版社丙出版。该书的著作权应归属于()

    • A、甲
    • B、甲和乙
    • C、丙
    • D、甲和丙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甲创作小说《二胎时代》,感觉小说情节仍有修改、完善的余地,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小说草稿电子版发送给好友乙帮忙提意见,待酝酿修改成熟后再考虑发行。乙收到初稿后,认为该小说非常适合拍摄电视剧,遂未经甲同意即将小说改编为剧本,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丙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此外,乙打印书稿找到丁出版社,谎称此为我国著名小说家张某的新作,丁出版社出版发行署名“张某”的小说《二胎时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将书稿电子版发送给乙,视为行使了发表权

    B

    乙未经甲同意将小说改编为剧本,无法取得对剧本的著作权

    C

    丁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

    D

    丁出版社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E

    丁出版社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本题中,甲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小说草稿电子版发送给好友乙帮忙提意见,并未向不特定的人公开,故不能视为其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B项,《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演绎行为取得原作著作权人同意为前提。本题中,乙未经甲同意将小说改编为剧本,仍取得对剧本的著作权,但其不得侵犯原作著作权人甲的权利。
    C项,《民通意见》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丁出版社未经许可盗用张某姓名,构成对张某姓名权的侵害。
    D项,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本题中,丁出版社出版甲的小说《二胎时代》时,未署甲之名,构成对甲署名权的侵害
    E项,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本题中,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甲的许可,向公众公开发行其所著小说,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

    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

    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

    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 B
    解析: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2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尽管丙表示反对,丁不置可否,甲、乙仍有权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只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但乙,丙,丁均坚决反对。乙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甲,丙,丁的署名。小白未经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乙的博客阅读小说。小黑报社未经甲、乙、丙、丁许可,但支付了合理的费用,在报纸中转载了该小说。小红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侵害了甲、丙、丁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

    小黑报社侵害了甲、乙、丙、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

    C

    小白侵害了甲、乙、丙、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

    小红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创作完成了小说《职场新秀》,交由乙出版社出版,丙网站未经许可将该小说上传至其“文学园地”供用户浏览,丙网站的行为()
    A

    属于合理使用

    B

    属于法定许可

    C

    侵犯甲的著作权

    D

    属于合法传播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

    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

    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

    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AD两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合作创作的小说为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所以,在乙没有正当理由时,甲可以不经乙同意将小说上传、允许戊出版小说,甲和戊均没有侵犯乙的著作权。
    B项,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仅提供网络链接不侵害著作权,但明知被链接的网页是侵权网页而提供链接的,则构成侵权。由此可知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C项,丁在自己博客中转载小说,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构成侵权。所以,即使丁寄送报酬,也不排除其侵权行为的构成。

  • 第13题:

    甲在创作武侠小说《铁腿》的过程中,乙提供了辅助活动。小说创作完成后,由出版社丙出版。该书的著作权应归属于()

    A.甲

    B.甲和乙

    C.丙

    D.甲和丙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CD

  • 第15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想许可某网站将小说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

  • 第16题: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著作财产权和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将小说发表,并且保留乙的署名,没有构成对于乙著作权的侵犯,故A项错误。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了链接,使其他用户能通过此链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不构成侵权,故B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丁未经甲、乙许可而直接将二人的作品复制转载,其行为构成侵权,故C项正确。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均是作者享有的财产权的内容。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行使除转让外的其他权利。出版社经过甲的许可出版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是出版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乙,故D项错误。

  • 第17题:

    (2005年真题)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有偿使用制度。著作权的有偿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著作权法》第35条、第37条和第4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可知,丁作为音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必须经甲、乙、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的有偿许可使用制度除了上述规定外,《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第3款,第38条第2款,第41条,第42条第2款,第43条第46条都规定的是著作权的有偿许可使用制度。注意:要区别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和有偿许可使用制度。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的使用制度,具体参见《著作权法》第22条。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具体参见《著作权法》第23条、第33条第2款、第40条第3款、第43条第2款、第44条。

  • 第18题:

    甲创作了一部日文小说,乙经甲许可后,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丙希望把该小说改编成剧本()

    • A、丙应该取得甲的许可
    • B、丙应该取得乙的许可
    • C、丙应该取得甲和乙的许可
    • D、丙应该取得甲或乙的许可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 A、只向甲付酬
    • B、只向乙付酬
    • C、只向丙付酬
    • D、向甲、乙、丙付酬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在创作武侠小说《神腿》的过程中,乙提供了辅助活动。小说创作完成后,由出版社丙出版。该书的著作权应归属于()
    A

    B

    甲和乙

    C

    D

    甲和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不能分割使用的小说。乙提出将该小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甲表示反对。后甲提出许可某电影制片厂将该小说改编后拍成电影,乙表示反对,但无正当理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未经乙的同意,甲不能许可电影制片厂使用该小说

    B

    乙不得阻止甲许可电影制片厂使用该小说

    C

    未经甲的同意,乙不得将该小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

    D

    甲在乙反对的情况下许可电影制片厂使用该小说的,所得收益应当在甲和乙之间合理分配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
    A

    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

    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

    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

    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甲虽然居住在A国,但为我国公民,其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受我国法律保护。
    B项,《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项,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都是演绎作品,乙翻译的小说有一个原作者,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有两个原作者,既要经过小说翻译者乙的同意,又要经过小说作者甲的同意
    D项,《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并且要向甲、乙、丙三人支付报酬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剧本,丙经甲和乙的许可将剧本翻译成英文,某出版社欲出版该英文版剧本,应当( )
    A

    取得甲和乙的许可

    B

    取得丙的许可

    C

    取得甲、乙、丙的许可

    D

    取得甲的许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2013年7月,甲、乙共同创作小说《苹果树之恋》,在《小说月报》杂志连载发表。丙向来以颠覆式改编而著名,甲欲许可丙将之改编为剧本,乙则坚决反对。甲单独与丙签订许可合同,获得报酬30万元。丙改编为剧本,并由丁公司投资拍摄同名电视剧。戊网站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同步转载了甲、乙的小说,但向甲、乙均寄送了报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即使乙反对,甲亦有权许可丙改编小说,但应当分享所获得的报酬

    B

    戊网站向甲、乙寄送了报酬,不构成侵权

    C

    丁公司拍摄同名电视剧,只须经丙许可并支付报酬

    D

    某电视台未经许可播出该电视剧,只要支付报酬,就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共同创作小说,属于合作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甲、乙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乙无权阻止甲行使著作权的改编权,但甲应当分享所得报酬。
    B项,《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作品在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戊网站并非报社、期刊,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形,未经许可转载作品的构成对甲、乙著作权的侵犯
    C项,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因演绎作品包含了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智力成果,故第三人若使用演绎作品,既要经演绎著作权人同意,还要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本题中,丁公司将演绎作品剧本拍摄为同名电视剧,须经原作者甲、乙以及演绎作者丙许可并支付报酬。
    D项,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中,某电视台播出该电视剧,应当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