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答案】AB
【考点】法制发展史中法学家的作用
【解析】选项A正确。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审案。选项B正确。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为代表的法学家,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选项C错误。在德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法学界的争论,促使《德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而不是法国民法典。选项D错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法官(而非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第1题:
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