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2004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市纺织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归还别的债务,又经过调查,信用社发现该市服装一厂(位于广泰区)购

题目

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2004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市纺织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归还别的债务,又经过调查,信用社发现该市服装一厂(位于广泰区)购买纺织厂的棉纱欠货款80万元,而且该款项已经到期,但纺织厂不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为了保证贷款及利息及时收回,信用社于2004年4月29目向河东IXA.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河东区滨河路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1亿元的写字楼。同时,为了保障代位权的正常行使,信用社又向法院提出将次债务人市第一服装厂的相当于8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后来,该案经过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抽查时,发现此案的判决有错误。遂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问题:

1.信用社能否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2.信用社能否在对纺织厂提起诉讼后,再对市第一服装厂提起代位诉讼?如果不可以,为什么?如果可以,在信用社和纺织厂的诉讼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两起案件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3.河东区人民法院能否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滨河路20号的写字楼?为什么?法院能否对次债务人市纺织厂的相当于8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为什么?

4.如果法院查封了写字楼的其中一层,因写字楼正在热卖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提供200万元的存款作为担保,法院应如何处理?

5.假设河东区法院于2004年4月30日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则信用社必须向哪个法院起诉?起诉有无期限限制?

6.如果河西区信用社于2004年5月8日、5月9日分别向河东区人民法院和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且两个法院分别于当日受理,请问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7.该案是否存在程序方面的错误?

8.如果经二审终审,当事人不服,提出了新证据。那么当事人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进行?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9.省高院指令再审后,再审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相似考题
更多“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业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住房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丁市


    答案:B
    解析:
    2009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55题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商品房位于乙市,因此乙市法院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天津现辖15个区,包括( )。


    A.河西区
    B.河北区
    C.河南区
    D.河东区
    E.和平区

    答案:A,B,D,E
    解析:

  • 第3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位于地级市城区的未完工的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


    返本销售;变相返本销售

  • 第4题:

    甲市的玉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了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玉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B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 第5题: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市人民法院管辖。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