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诉解释》的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的原告是( )。
A.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B.核准登记的字号
C.全体合伙人
D.由合伙人推举产生的负责人
1.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应该是()A.核准登记的字号B.全体合伙人C.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D.合伙人推选的代表
2.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规定的是(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B、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D、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3.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4.合伙企业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应是()。A.全体合伙人B.合伙人推举的代表C.合伙企业实际执行人D.企业登记核准的字号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