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题目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

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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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根据规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 第2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BCD

  • 第3题: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

    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 第4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  )为原告。

    A.全体合伙人
    B.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推选的人
    D.核准登记的字号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 第6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合伙企业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应是()。

    • A、全体合伙人
    • B、合伙人推举的代表
    • C、合伙企业实际执行人
    • D、企业登记核准的字号

    正确答案:D

  • 第8题: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 B、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 C、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 D、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如果选不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单选题
    合伙企业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应是()。
    A

    全体合伙人

    B

    合伙人推举的代表

    C

    合伙企业实际执行人

    D

    企业登记核准的字号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

    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B项,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项,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D项,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均应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B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C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D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核准登记的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A

    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B

    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C

    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D

    以上答案均不对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并约定委托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是( )。

    A.合伙人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出质

    B.合伙人丙向合伙人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丁聘任合伙人甲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合伙人甲以劳务形式出资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14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只有乙、丙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B:甲可以获取经审计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C:甲可以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无须乙、丙同意
    D:甲可以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决定。详解: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因此,A、B、D三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C项也正确。

  • 第15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选项A正确;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所以选项B正确;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所以选项C正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和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所以选项D正确。

  • 第16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 丙二人
    D. 甲. 乙. 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 第17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 B、应当以所有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 C、应当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原告
    • D、可以任一合伙人为原告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核准登记的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 A、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 B、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 D、以上答案均不对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B

    应当以所有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C

    应当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原告

    D

    可以任一合伙人为原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甲的下列事项,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A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B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

    依法为A企业提供担保

    D

    代表A企业与B公司谈判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