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2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第7题:
合伙企业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应是()。
第8题: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第9题:
全体合伙人
合伙人推举的代表
合伙企业实际执行人
企业登记核准的字号
第10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11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第12题:
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以上答案均不对
第13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并约定委托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是( )。
A.合伙人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出质
B.合伙人丙向合伙人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丁聘任合伙人甲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合伙人甲以劳务形式出资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第18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第19题:
核准登记的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第20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第21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22题:
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应当以所有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应当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原告
可以任一合伙人为原告
第23题: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依法为A企业提供担保
代表A企业与B公司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