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规定的是( )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B、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D、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第1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关于原告资格的确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B.中外合资企业各方认为合资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的,应当由其原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
D.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