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题目

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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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孝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A
    [考点]证据的审垓认定、提供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解析]《证据规定》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该法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并不因为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不采信其证育,只是限制其证据的证明力。因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并不能仅因其是甲厂工人而不予采信。A项正确,是应选项。
    依据《证据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子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
    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本题中,张某的证言和谢某的证言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两证人的证言效力相同,因此。并不存在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C项错误。
    《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等,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可见,法院在出具证据收据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即可,并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B项错误。本知识点在2004年已考查过,考生适当注意。
    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关于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有时限的规定。依据《证据规定》第43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本题中甲工厂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刘某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并不是必然地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 第2题: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正确答案:BC

  • 第3题:

    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D

  • 第4题:

    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A
    解析: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第5题: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答案:B,C
    解析:
    A项中李某只是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到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与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不得作为第三人;B项中赵某和沈某是对政府撤销登记的行为不服,因此法院只审查撤销行为的合法性。

  • 第6题:

    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
    吴某的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并不能成为不撤销该房屋登记行为的理由,对于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吴某应当通过民事途径解决。B说法错误。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C说法错误。

  • 第7题:

    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 1核发房屋所有权 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 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 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 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 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 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 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 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 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A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4、5、7、20条。

  • 第8题:

    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C,D
    解析:
    关于起诉期限及起算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B两项错误。

  • 第9题:

    2013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5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 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 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 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 E、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15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D

  • 第11题:

    问答题
    徐某与李某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徐某购买李某的住房一套,价款50万元。合同签订后,徐某依约支付了房款,李某也协助徐某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久,徐某便领取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来,徐某要求李某协助办理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李某则要求徐某再支付8万元,徐某不同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其名下。  问: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媳妇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

    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

    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

    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李某虽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换证事宜,但与复议决定无利害关系,不能成为第三人。
    BCD三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某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被诉行政行为应为复议机关的决定,法院审理的核心是复议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行为及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虽与案件有关,但均不属案件的审理对象,法院不能对其合法性作出裁判。

  • 第13题:

    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旁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昊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D
    [考点]行政诉讼判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诉讼时效制度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既然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是伪造的,则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本质上为没有证据,法院应该据此判决撤销。故选项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正确。
    对于B选项,虽然在吴某与秦某、江某的民事关系中,吴某是善意第三人.但是这并不妨碍吴某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关系。根据上述分析,法院依据法律应该撤销该行政行为,至于吴某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故选项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诉解释》第1条第1歙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此可知,江某对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不服,依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对登记行为不服要先经过复议才能够提起诉讼。所以江某可以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问进行选择。故选项C认为该案为复议前置是错误的。
    《行诉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题中可知江某并不知晓行政机关对于其房屋的登记行为,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因为涉及不动产,最长的起诉期限为登记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故选项D正确。

  • 第14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江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判决给李某的房屋,属于 自己与张某的共有财产。此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江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B.江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C.江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D.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江某为当事人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江某提出异议的房屋与原判决有关,因此,江某有权申请再审,并应被追加为当事人。 选项BD正确。

  • 第16题:

    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A
    解析: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A项中的各种书面材料正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房屋买卖行为,因此属于书证。

  • 第17题: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选项C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据此可知,并非一律要求一并审理。选项D说法错误。本案中房管局因渎职造成孙某财产损失,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第18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答案:A
    解析:
    依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43、57、58、63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并不因为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不采信其证言,只是限制其证据的证明力。因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并不能仅因其是甲厂工人而不予采信。A项正确。张某的证言和谢某的证言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并不存在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C项错误。法院在出具证据收据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即可,并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B项错误。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有时限的规定。甲工厂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刘某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并不是必然的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 第19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答案:A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详解】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纳某项证据时,应审查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符合该条件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42条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证据规定》第71条列举了7种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其中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和与一方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李某符合第42条规定的证人条件,并且李某与该厂有密切关系,但所作证言对该厂不利,不属于71条规定之情况,故法院应采信李某之证言,A项正确。《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故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可,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因此B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63条第(七)项之规定,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谢某作为当地居民与甲工厂并不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因此,张某的证言也就不能优先于谢某的证言。故C选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43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原则上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因此,甲工厂在庭审中要求刘某作证,法庭有权决定是否准许。故D项错误。

  • 第20题:

    王某以A小区1号楼101房产权登记错误为由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登记申请,该房屋目前登记的产权人为李某。因李某不同意更正,王某随即提出了异议登记申请。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取得李某同意后方可为王某办理异议登记
    B.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经王某同意,房屋登记机关可以为李某和刘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C.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李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归王某,王某应及时办理更正登记,并自更正登记之日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异议登记不需要取得权利人同意;(2)选项B:异议登记并不直接赋予王某产权,只是对该房产处于争议状态进行标示(使得第三人无法主张善意取得),王某没有同意过户的权利;(3)选项C:李某的权利正受质疑并非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4)选项D: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21题:

    周某于1999年自愿将其房屋产权赠于李某,并经市公证局办理公证,后李某多次向房管局申请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但该局一直拖着,拒绝办理。2001年房管局在换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候,李某再次申请,但该局却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发给了周某。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以下那种判决?()

    • A、撤销判决
    • B、履行判决
    • C、确认判决
    • D、变更判决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肖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

    • A、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
    • B、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 C、张某将李某打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
    • D、肖某与唐某对某套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肖某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 E、许某与赵某对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许某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B,C

  • 第23题:

    多选题
    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

    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

    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

    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

    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

    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

    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⑥明显不当的。本题中,秦某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并未发现材料有假,属于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
    B项,虽然吴某属于善意,但是其是否善意不影响对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认定,其遭受的损失应当另案处理
    C项,《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
    D项,《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题中涉及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最长保护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