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关于故意伤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钟慕、徐某有宿怨,一日,钟某为了报复徐某,故意于当日晚上将自己装扮成鬼神的模样,潜入徐某的卧室,并惊醒徐某。徐某醒后见状,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以致精神严重失常。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郝某(女)长期在深圳从事卖淫活动,在得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后,遂歇业治疗。期间,其丈夫提出与其离婚的要求,郝某为报复共夫,答应离婚,但要求离婚之前,郝某必须再与其同房一次,结果致其夫也染上严重性病并花掉治疗费数千元。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身体

题目

63,关于故意伤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钟慕、徐某有宿怨,一日,钟某为了报复徐某,故意于当日晚上将自己装扮成鬼神的模样,潜入徐某的卧室,并惊醒徐某。徐某醒后见状,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以致精神严重失常。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郝某(女)长期在深圳从事卖淫活动,在得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后,遂歇业治疗。期间,其丈夫提出与其离婚的要求,郝某为报复共夫,答应离婚,但要求离婚之前,郝某必须再与其同房一次,结果致其夫也染上严重性病并花掉治疗费数千元。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故意伤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身体,所以,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无论如何不可能成立犯罪一

D. 因过失行为当场致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63.答案:A、B 口考点:故意伤害罪 N讲解:伤害行为的结果多种多样,如内伤、外伤、肉体伤害、精神伤害等。伤害行为可以是有形的和无形的,前者如使用暴力殴打、行凶等方法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后者如故意以性行为等方式使他人染上性病,欺骗被害人服用毒药而造成生理机能损伤。所以AB项中的行为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AB项均当选。关于C项。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并进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构成《刑法》第434条的战时自伤罪。所以C项错误,不当选。关于D项。因过失行为当场致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可,而非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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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答案:A,C
    解析:
    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否存在,这属于事实认定范畴,故A项对。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法院判决对许某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故B项“未体现评价作用”的说法错误。该案中,法院将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作为大前提,许某刺伤何某的行为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从而作出判决,运用的是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故C项对。“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案件事实,应当是该案法院推理中的小前提。该案法院推理中的大前提应当是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D项错。

  • 第2题:

    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1年有期徒刑与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15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期的折抵;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详解】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撤销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本案就属于第二种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撤销缓刑,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折抵刑期。但这里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并非“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因此不可折抵刑期。另外,由于行政拘留并非刑罚的一种,因此也不存在并罚的问题,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之后,再行收监执行即可。故B正确,ACD错误。

  • 第3题:

    关于故意伤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钟某、徐某有宿怨,一日,钟某为了报复徐某,故意于当日晚上将自己装扮成鬼神的模样,潜入徐某的卧室,并惊醒徐某。徐某醒后见状,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以致精神严重失常。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郝某(女)长期在深圳从事卖淫活动,在得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后,遂歇业治疗。期间,其丈夫提出与其离婚的要求,郝某为报复其夫,答应离婚,但要求离婚之前,必须再与其同房一次,结果致其夫也染上严重性病并花掉治疗费数千元。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故意伤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身体,所以,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无论如何不可能成立犯罪
    D.因过失行为当场致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故意伤害罪
    讲解:伤害行为的结果多种多样,如内伤、外伤、肉体伤害、精神伤害等。伤害行为可以是有形的和无形的,前者如使用暴力殴打、行凶等方法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后者如故意以性行为等方式使他人染上性病,欺骗被害人服用毒药而造成生理机能损伤。所以AB项 中的行为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AB项均当选。
    关于C项。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并进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构成《刑法》第434条的战时自伤罪。所以C项错误, 不当选。
    关于D项。因过失行为当场致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可,而非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D项错误,不当选。

  • 第4题:

    检察官徐某因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而被追诉。下列关于徐某纪律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无论徐某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只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应予开除
    B.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故意,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即应予开除
    C.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过失,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一定予以开除
    D.如果徐某被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答案:A,B,C,D
    解析: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9条。

  • 第5题: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答案:A,C
    解析:
    A项: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它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因此,“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故A项正确。B项: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法院的判决已经对徐某的行为进行了评价。故B项错误。CD项: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所谓大前提是因为该命题代表整体,所谓小前提则代表整体中的人或事。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其经典的方法是三段论。本题中“故意伤害罪被判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大前提,“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小前提,“徐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是结论。故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