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经过一居民楼时,被楼上抛下的一个空啤酒瓶砸中头部,花去医疗费若干。关于此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居住在该楼的李某能够证明自己当日外出,则不承担责任B.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应当由该楼喜欢饮酒的居民进行赔偿C.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由可能加害的该楼居民给予补偿D.本案实行过错推定责任

题目

张某经过一居民楼时,被楼上抛下的一个空啤酒瓶砸中头部,花去医疗费若干。关于此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居住在该楼的李某能够证明自己当日外出,则不承担责任

B.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应当由该楼喜欢饮酒的居民进行赔偿

C.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由可能加害的该楼居民给予补偿

D.本案实行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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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吴某在经过一幢公寓楼时被楼上掉下的晾衣竿砸中头部受伤,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应由该公寓楼二楼以上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大楼中的住户均是该大楼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发生该条规定情形后,首先推定为是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种举证责任是倒置的,由被告来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张某经过一居民楼时,被楼上抛下的一个空啤酒瓶砸中头部,花去医疗费若干,却始终无法找到加害人。关于此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居住在该楼的李某能够证明自己当日外出,则不承担责任
    B.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应当由该楼喜欢饮酒的居民进行赔偿
    C.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由可能加害的该楼居民给予补偿
    D.本案实行过错推定责任

    答案:B,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A项,李某证明自己不在现场,则不可能是加害人,故不承担责任,A项正确。B项,喜欢饮酒的居民不见得就是全部可能的加害人,而且是补偿而不是赔偿,故B项错误。C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正确。D项,高空抛物责任属于补充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故不适用任何一种侵权法的归责原则,D项错误。因此,B、D两项当选。

  • 第3题:

    张某将王某打伤,王某花去医疗费 200 元。经公安机关调解,张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王某 200 元医疗费。但事后张某反悔。公安机关遂通知张某的单位扣除张某工资 200 元给王某。()


    正确

  • 第4题:

    张某开了一家个体理发店,起字号“一剪没”,这天李某来到理发店理发,在洗头的时候被该店负责洗头的小王用热水烫伤头部,花去医疗费数万,双方协商未果,李某欲起诉,关于本案被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告为张某,注明“一剪没”基本信息
    B.被告为“一剪没”,但需注明张某的基本信息
    C.张某与“一剪没”应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D.张某与小王为本案的被告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民诉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 第5题:

    张某将王某打伤,王某花去医疗费 200 元,公安机关认定责任全由张某负担,遂决定由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 200 元。()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