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三岁之子与王某四岁之女同在刘某家中玩耍,王某之女损毁刘某价值1万元的电脑。张某误以为是其子损毁的,于是赔偿刘某一台同等价值的电脑。刘某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何某。现张某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有权要求刘某返还1.1万元B.无法要求刘某返还电脑C.只能要求刘某返还1万元D.有权要求何某返还电脑

题目

张某三岁之子与王某四岁之女同在刘某家中玩耍,王某之女损毁刘某价值1万元的电脑。张某误以为是其子损毁的,于是赔偿刘某一台同等价值的电脑。刘某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何某。现张某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有权要求刘某返还1.1万元

B.无法要求刘某返还电脑

C.只能要求刘某返还1万元

D.有权要求何某返还电脑


相似考题
更多“张某三岁之子与王某四岁之女同在刘某家中玩耍,王某之女损毁刘某价值1万元的电脑。张某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选AD。

  • 第2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效力待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题中,刘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的行为没有取得王某的同意,应为无权代理,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构成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张某感到有利可图并没有告知王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具有为王某利益的意思,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一方受益,一方受损,本题中,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时仍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形式上不存在张某受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因此,张某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3题:

    王某向刘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又向关某借款,仍以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再向张某借款,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刘某等人将奥迪轿车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剩余20万元,应向刘某偿还本息10万元,应向关某偿还本息5万元,应向张某偿还本息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刘某偿还8万元,向关某偿还4万元,向张某偿还8万元
    B:王某应向刘某偿还10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5万元
    C:王某应向刘某偿还7.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7.5万元
    D:王某应向刘某偿还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10万元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以轿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关某的抵押权已登记,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未登记,关某的抵押权先于刘某和张某实现,所以应先偿还关某的5万元,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剩余的15万元应按照刘某和张某的债权比例清偿,偿还刘某7.5万元,偿还张某7.5万元。

  • 第4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 第5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与刘某在外地相识并举办了教堂婚礼并生下张乙,张某与刘某在财产上实行AA制。一天,张某用100元钱购买了彩票并中得5000万元大奖,张某因兴奋过度脑溢血发作死亡。经查,张某在老家的原配王某一直未婚,并有一子张甲,张某的父母健在。对该5000万元,如何分配,张某父母、张甲、张乙、刘某、王某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王某对该5000万元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
    B.刘某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王某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C.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平均分配
    D.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刘某、王某平均分配

    答案:C
    解析:
    。刘某与张某举行教堂婚礼而未办理注册,应为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且刘某与张某实行AA制,故不形成共同财产。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发生消灭效力,张某未回,宣告死亡未被撤销,婚姻关系未恢复,故张某的继承人为张甲、张乙和张某父母。本题正确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