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甲是某公司(非国有)公司会计,其妹林乙购房缺20万元首付款,向林甲借。林甲与其领导张丙商量可否将公司款暂借20万元,保证1年内归还。丙碍于情面同意了,林甲出据了借条,林甲的行为:( )A.构成挪用资金罪B.不构成犯罪C.构成挪用公款罪D.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题目

林甲是某公司(非国有)公司会计,其妹林乙购房缺20万元首付款,向林甲借。林甲与其领导张丙商量可否将公司款暂借20万元,保证1年内归还。丙碍于情面同意了,林甲出据了借条,林甲的行为:( )

A.构成挪用资金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挪用公款罪

D.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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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久居中国的南非公民克林,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克林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克林死亡时并未留下遗嘱。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克林死亡应适用中国法
    B.有关克林财产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C.宣告克林死亡应适用南非法律
    D.宣告克林死亡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其死亡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克林虽为南非人,但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A正确,CD均错误。又依该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克林未留下遗嘱,属于法定继承,克林死亡时久居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B正确,

  • 第2题:

    犯罪嫌疑人林某被逮捕后,可以在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有( )。

    A、甲,系林某配偶
    B、乙,系林某父亲
    C、丙,系林某辩护人
    D、丁,系林某姑父
    E、林某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强制措施的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第3题:

    户籍在甲市,但却在丁市连续就医两年的林某,起诉其分别居住在乙市的儿子大林和丙市的儿子小林,追索赡养费,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林某只能向乙市法院提起诉讼
    B.林某只能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C.林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丁市
    D.林某可以向甲市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1)选项C: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选项ABD: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的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日内补齐。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为该款应由对方支付。甲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与案外人原房主的诉讼中应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应由本案被告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
    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
    C.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
    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问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对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了欠条,承诺偿还债务人所欠的金钱债务,且数目完整、日期清晰。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且对原合同中还款期限予以变更,都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其行为应认定为债务承担。在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退出了债的关系,不对承担人的履行负担保责任,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不负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乙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表示作为林某还款担保人的意思,故认定其为保证人实属荦强。本题还涉及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即对于甲公司在另案中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包括在本案违约责任范围之内。由于在林某及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协议中均未对此进行约定,而甲公司与原房主的合同与本案合同无关,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该责任应由甲公司自担,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女艺人林某发现甲公司为宣传推广一款“林某某”品牌化妆及护肤产品,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林某某:女人心态越好,命运才会越来越好!》等十余篇图文。同时,甲公司以林某姓名的拼音注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以林某为第一人称的方式对甲公司及“林某某”品牌产品进行关联宣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礼道歉
    B、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C、甲公司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D、甲公司侵犯了林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一)赔礼道歉。”本案中,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礼道歉。
    B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八)赔偿损失;……”本案中,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C项错误,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从题干中“十余篇图文”等可得出甲公司侵犯了女艺人林某的肖像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并未降低女艺人的社会评价,未侵犯女艺人林某的名誉权。
    D项正确,从题干中的“以林某姓名的拼音注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以林某为第一人称的方式”等可得知甲公司存在假冒女艺人的行为,侵犯了女艺人林某的姓名权。由C选项的解析可知,甲公司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