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甲和林乙系亲兄弟,两家因在林甲家原宅基地上堆放杂物等琐事产生矛盾,关系长期不和。某日,林甲因为宅基地的事情在其门口不提名地谩骂,林乙认为是骂自己的。随后,林乙将其大儿子林丙、二儿子林丁等人召集到家中,提出准备与林甲家打架,并具体安排如何打架骂人,并提出不要使用“家伙”。后林乙到林甲家南侧的土路上谩骂,两家发生吵骂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林丙掏出事先藏在身上的匕首朝林甲的颈部、胸部、腹部、背部捅刺5刀,将其捅倒在地,又见林丁等人与林甲的女婿在林甲家东侧的河沟内厮打,遂持匕首过去朝其胸部、背部捅刺3刀,后被

题目

林甲和林乙系亲兄弟,两家因在林甲家原宅基地上堆放杂物等琐事产生矛盾,关系长期不和。某日,林甲因为宅基地的事情在其门口不提名地谩骂,林乙认为是骂自己的。随后,林乙将其大儿子林丙、二儿子林丁等人召集到家中,提出准备与林甲家打架,并具体安排如何打架骂人,并提出不要使用“家伙”。后林乙到林甲家南侧的土路上谩骂,两家发生吵骂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林丙掏出事先藏在身上的匕首朝林甲的颈部、胸部、腹部、背部捅刺5刀,将其捅倒在地,又见林丁等人与林甲的女婿在林甲家东侧的河沟内厮打,遂持匕首过去朝其胸部、背部捅刺3刀,后被村民拉开。林甲被捅刺后当场死亡,其女婿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林丙作案后潜逃。结合上述材料,依据刑罚理论,试论述现行刑法如何认定危害结果超出共同预谋犯罪范围的行为?对超出共同预谋犯罪故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1.观点正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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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犯罪嫌疑人林某被逮捕后,可以在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有( )。

    A、甲,系林某配偶
    B、乙,系林某父亲
    C、丙,系林某辩护人
    D、丁,系林某姑父
    E、林某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强制措施的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第2题:

    女艺人林某发现甲公司为宣传推广一款“林某某”品牌化妆及护肤产品,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林某某:女人心态越好,命运才会越来越好!》等十余篇图文。同时,甲公司以林某姓名的拼音注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以林某为第一人称的方式对甲公司及“林某某”品牌产品进行关联宣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礼道歉
    B、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C、甲公司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D、甲公司侵犯了林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一)赔礼道歉。”本案中,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礼道歉。
    B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八)赔偿损失;……”本案中,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C项错误,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从题干中“十余篇图文”等可得出甲公司侵犯了女艺人林某的肖像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并未降低女艺人的社会评价,未侵犯女艺人林某的名誉权。
    D项正确,从题干中的“以林某姓名的拼音注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以林某为第一人称的方式”等可得知甲公司存在假冒女艺人的行为,侵犯了女艺人林某的姓名权。由C选项的解析可知,甲公司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

  • 第3题:

    林甲和林乙共同继承了一辆丰田汽车,林甲会开车,加上上班离得较远,想要这两汽车,而林乙因为不会开车,不想要,那么可以采取的分割方式为()。

    A:变价分割
    B:互换补偿
    C:作价补偿
    D:实物分割

    答案:C
    解析:
    作价是指估定物的价格。当共有财产是不可分物时,如果共有人之一希望取得该物,就可以作价给他,由他将超过其应得份额的价值补偿给其他共有人。一般来说,在共有财产分割中,只要有共有人希望取得实物,有共有人不希望取得实物,不管共有财产是否可分,经大家协商之后,都可以采取作价补偿的办法分割共有财产。

  • 第4题:

    犯罪嫌疑人林某被逮捕后,可以在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有( )。

    A.甲,系林某配偶
    B.乙,系林某父亲
    C.丙,系林某辩护人
    D.丁,系林某姑父
    E.林某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强制措施的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第5题:

    案情:
    在一起伤害案中,一审法院查明下面的情况:林乙将面包厂的柴油机排烟筒对着李某家而引起纠纷。李某要求移开烟筒,林乙未予理睬,李某遂自己将烟筒拔去。为此林乙和李某发生争吵,林乙的哥哥林甲到场后,从李某手中夺下小板凳猛击李某的头部,林乙用木棍击打李某的右额。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于是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林乙无期徒刑。林甲不服,以没有用板凳打击李某头部,李某是林乙用木棍打击头部致死为由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定性不当,故改判林甲、林乙故意杀人罪,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林甲后来又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案件认定的事实不清,因而不断进行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申诉材料后,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由该院院长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合议庭按再审程序审理。经审理认为致命伤不是用板凳打击所致,原判认定林甲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对林甲的定罪量刑,宣告其无罪。由于林乙并没有申诉,因此对林乙并没有审查。
    问题:
    1.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决程序是否合法?
    2.本案林甲申诉的理由是否合法?
    3.谁可以提起申诉?林甲应当向谁提起申诉?
    4.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再审期间是否要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5.本案的再审程序是否正确?如果有错误,请改正。


    答案:
    解析:
    1.合法。《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2.合法。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253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可以提出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再审期间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5.审判监督程序的错误有:(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错误。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的生效判决发现有错误的,不能直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由原审合议庭审理。(3)再审应当对原判决全面审查,对林乙未作审查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