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题目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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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李四在路边玩耍,比赛谁扔石头扔得远。王五从路边经过,被石头砸伤。张三、李四是同时扔的石头,无法判断出砸伤王五的石头是谁扔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和李四的行为构成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B.张三和李四的行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C.张三和李四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D.张三和李四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这是个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张三和李四是多年的好战友,感情深厚,各自结婚后,张三育有一女,李四育有一男,在两人上高中后,张三和李四就为孩子订了亲,此时,张三和李四违反了()。

    A:《妇女权益保障法》
    B:《治安管理处罚法》
    C:《婚姻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案:C
    解析: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必备条件的规定是: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目前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第3题:

    张三说李四在说谎,李四说王五在说谎,王五说张三和李四都在说谎。到底谁在说谎?

    A.只有张三

    B.只有李四

    C.张三和王五

    D.只有王五

    E.李四和王五

    F.张三和李四


    C

  • 第4题:

    张三和李四是同事,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张三一怒之下,挥刀砍向李四,致李四重伤.事后,张三和李四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由张三赔偿李四10 万元,李四不向公安部门报告.后因群众举报,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张三有期徒刑l0年,同时判决张三向李四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因为“私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此案中张三和李四之间没有形成法律关系

    B.引起张三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张三和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隶属性法律关系

    D.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承担民事责任所形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律关系中张三的义务是绝对义务


    正确答案:ABD
    考点:法律关系讲解: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法律关系。严重刑事案件
    中的“私了”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此案中,经过法院判决之后,张三因为侵权而需对李四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从而在二者之问形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律关系。此赔偿关系中张三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李四,因此,该义务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此,A、D项均错误。
    引起张三与司法机关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张三砍伤李四的伤害行为,不是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人的主观意志可以控制的,而法律事件是人的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因此,B项错误。
    由合法行为引起因而不需要法律制裁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由违法行为引起而需要法律制裁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平权性法律关系和隶属性法律关系,前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后者彼此之间不平等。引起张三和司法机关之间法律关系产生的是张三的伤害行为,并且作为制裁的对象,张三和法院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因此,此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隶属性法律关系。

  • 第5题:

    张三和李四是对门邻居。从4 月下旬开始,张三饲养的鹦鹉每天大喊“李四傻瓜”。李四多次找张三交涉无果,李四遂诉至法院。法院可以判令张三:

    A、排除妨碍
    B、停止侵害
    C、恢复原状
    D、恢复名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A项错误,排除妨碍是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题中未体现李四行使权利受到阻碍或妨害。
    B项正确,停止侵害是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张三的鹦鹉每天对李四说侮辱性话语,对李四造成了伤害,故法院可以判决张三停止侵害。
    C项错误,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将损坏的财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与题意不符。
    D项错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违法行为人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损害其名誉、荣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在影响所及范围内,以公开形式承认侵害过错、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的责任措施。题干中鹦鹉对李四的侵害影响有限,不适用“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