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18年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审计财务状况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

题目
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18年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审计财务状况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丙公司以王某欠付其个人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
2019年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乙公司的赔偿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甲所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应先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甲所对王某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王某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除王某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对该笔债务不承担责任
E.除王某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对该笔债务应当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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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大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获取用户信息并买卖获利的侵权行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如甲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别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和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由于A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收到起诉状,因此由该院审理本案
    B.该公益诉讼案审理过程中,小明的个人信息被被告公司违法获取并买卖,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该法院应对该案裁定不予受理
    C.该公益诉讼审理期间,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日
    D.法庭辩论终结后,甲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予以准许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公益诉讼相关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8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89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因此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0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 第2题:

    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18年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审计财务状况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丙公司以王某欠付其个人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
    2019年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甲所申请撤诉的行为和人民法院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由于被告已经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应当撤诉
    B.只要申请撤诉是甲所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C.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若甲所未申请撤诉,要求人民法院就被告的原行为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行为违法的,只能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D.由于原、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E.由于原、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C,E
    解析:
    (1)选项AC: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2)选项B:根据规定,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①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②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③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④第三人无异议。(3)选项DE: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本题中,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原被告均已经被合法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第3题:

    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18年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审计财务状况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丙公司以王某欠付其个人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
    2019年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甲所将王某除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除名决定应当经甲所合伙人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通过
    B.除名决定应当经甲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
    C.自甲所依法作出除名决定之日起,除名生效
    D.自王某接到除名决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E.自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除名决议有效之日起,除名生效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合伙人出现法定除名事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2)选项CDE: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 第4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 A、依法拘传丙
    •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 C、延期审理
    • D、按丙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按撤诉处理
    • B、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甲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所学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 第7题:

    个体工商户甲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租赁一商亭经营水果类商品。某日,甲与顾客乙因斤两问题发生争执,甲推乙,并打了乙一拳,但未造成伤害。当时,派出所警察丙路过商亭看到上述情景,对甲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法院立案后开始进行调查。丙对此深感不安,便找到甲要求其撤回起诉,声明若撤回一切好说,否则以后走着瞧。甲面对丙的威胁利诱,向区法院申请撤诉。区法院作出裁定不予批准撤诉,继续受案审理。经审理,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被告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 (2)将被告作出的对原告拘留5日的处罚变更为警告处罚。 在行政诉讼期间,原告可否自行撤诉?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此有何规定?甲申请撤诉为何未获法院准许?


    正确答案:在司法审查中,并非原告想撤诉就能撤诉。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在司法审查中,原告若想撤诉,应先向法院申请;是否准许撤诉则由法院审查撤诉理由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后作出裁定。一般来说,法院只有在原告认识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正确或被告作出了新的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时才裁定准许。在本案中,原告申请撤诉并非基于上述条件,而是在被告的威胁利诱下违背真实意愿申请的撤诉,因此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行为违法,原告申请撤诉理由不充分,于是依法作出裁定不予准许撤诉,其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 第8题:

    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 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
    • 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 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甲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所学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A

    依法拘传丙

    B

    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

    延期审理

    D

    按丙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 第11题:

    多选题
    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人民法院逾期未立案也未裁定不予立案。林某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林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
    A

    自己立案并审理

    B

    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C

    指定乙市丙县法院立案、审理

    D

    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自己立案并审理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C三项,《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因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自己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乙市除甲县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项,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己立案并审理或者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不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 第12题:

    问答题
    个体工商户甲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租赁一商亭经营水果类商品。某日,甲与顾客乙因斤两问题发生争执,甲推乙,并打了乙一拳,但未造成伤害。当时,派出所警察丙路过商亭看到上述情景,对甲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法院立案后开始进行调查。丙对此深感不安,便找到甲要求其撤回起诉,声明若撤回一切好说,否则以后走着瞧。甲面对丙的威胁利诱,向区法院申请撤诉。区法院作出裁定不予批准撤诉,继续受案审理。经审理,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被告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 (2)将被告作出的对原告拘留5日的处罚变更为警告处罚。 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能否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法院为何变更被告作出的行政拘留为警告?

    正确答案: 司法审查中,遵循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即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与情形下才能变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被告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变更判决。本案中,原告与顾客发生争执后动手打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原告的行为,派出所有权对之处罚。但是,被告作出的对原告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与原告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明显不相对称,法院认定其显失公正并依法变更为警告处罚是合法的、合理的、正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A: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审判庭
    B:将案件移送甲市A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C:裁定撤销原判,终结诉讼,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D: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二审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而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D。

  • 第14题:

    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18年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审计财务状况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丙公司以王某欠付其个人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
    2019年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的部分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所全体合伙人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人民法院应当征得甲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在同等条件下,甲所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主张优先购买王某的财产份额
    D.甲所的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可以办理削减王某财产份额的结算
    E.拟由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王某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的,应当取得甲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A,C,D,E
    解析:
    (1)选项ABC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2)选项E: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15题:

    个体工商户甲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租赁一商亭经营水果类商品。某日,甲与顾客乙因斤两问题发生争执,甲推乙,并打了乙一拳,但未造成伤害。当时,派出所警察丙路过商亭看到上述情景,对甲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法院立案后开始进行调查。丙对此深感不安,便找到甲要求其撤回起诉,声明若撤回一切好说,否则以后走着瞧。甲面对丙的威胁利诱,向区法院申请撤诉。区法院作出裁定不予批准撤诉,继续受案审理。经审理,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被告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 (2)将被告作出的对原告拘留5日的处罚变更为警告处罚。 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能否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法院为何变更被告作出的行政拘留为警告?


    正确答案:司法审查中,遵循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即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与情形下才能变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被告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变更判决。本案中,原告与顾客发生争执后动手打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原告的行为,派出所有权对之处罚。但是,被告作出的对原告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与原告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明显不相对称,法院认定其显失公正并依法变更为警告处罚是合法的、合理的、正确的。

  • 第16题:

    个体工商户甲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租赁一商亭经营水果类商品。某日,甲与顾客乙因斤两问题发生争执,甲推乙,并打了乙一拳,但未造成伤害。当时,派出所警察丙路过商亭看到上述情景,对甲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法院立案后开始进行调查。丙对此深感不安,便找到甲要求其撤回起诉,声明若撤回一切好说,否则以后走着瞧。甲面对丙的威胁利诱,向区法院申请撤诉。区法院作出裁定不予批准撤诉,继续受案审理。经审理,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被告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 (2)将被告作出的对原告拘留5日的处罚变更为警告处罚。 法院为何撤销被告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因为被告超越其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公安机关无权行使。因此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超越了被告的职权范围,是违法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被告的这种行为予以撤销是合法的、正确的。

  • 第17题:

    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第18题:

    甲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B、甲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C、若甲向两个法院均提起行政诉讼,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D、若甲向两个人民法院均提起行政诉讼,应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对称。缺席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形,除了()。

    • A、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B、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 C、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D、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 B、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 C、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 D、应当由甲市A区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A

    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B

    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

    C

    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D

    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撤诉的处理,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审理。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A

    甲公司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

    乙公司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D

    宣判前,甲公司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B

    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C

    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D

    应当由甲市A区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继承遗产纠纷的管辖和共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