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居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李某取得A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A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2009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A:0 B:1110 C:2400 D:3510

题目
2009年中国居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李某取得A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A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2009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110
C:2400
D:3510

相似考题

2.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6)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7)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8)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回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银行应扣缴李某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9)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公民李某为一企业员工,2010年取得以下收入:(1)李某每月取得工资5000元,12月取得年终绩效工资64000元。(2)李某根据自己的创业心得编写的长篇小说出版,按合同约定,出版社向李某预付稿酬10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50000元;当年李某还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历时2个月,每天支付稿酬180元,共获得稿酬10800元。(3)当年1月初将闲置的一套住房对外出租,租期一年,取得租金收入是96000元,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仅考虑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4)1月份购入某种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性卖出,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从B国取得翻译所得(税前)人民币6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7)取得境内A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20000元。(8)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计算李某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李某取得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李某取得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李某转让债券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李某转让名人字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计算李某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境内补交的个人所得税。(7)计算李某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计算李某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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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5年吴某由国内机构派往国外工作6个月,工资由境外工作机构支付,每月折合人民币40000元,外国机构每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在境外工作期间,吴某取得该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60000元,按该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9750元。吴某的境外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950

    B.2650

    C.400

    D.200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李某为中国居民,2008~2009年在国外取得以下所得:

    (1)2008年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l500元;从A国取得财产转让所得折合人民币l2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600元。

    (2)2009年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从A国取得财产租赁所得1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

    要求:计算李某2008年和2009年在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对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我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抵扣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该国家或地区的不足限额中补扣。
    (1)2008年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8000×20%+12000×20%=40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2600=4100(元),4100-4000=100(元)可在以后年度抵扣。2008年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2)2009年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25000×20%+15000×20%=8000(元)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2800=7600(元),2008年超过限额的部分l00元可在2009年扣除。
    2009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00-7600-100=300(元)

  • 第3题:

    2019年中国公民王某在A国取得偶然所得3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500元;在A国还取得利息所得1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王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500
    B.0
    C.1000
    D.1500

    答案:A
    解析: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30000×20%=6000(元)
    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王某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6000+2000=8000(元)>7500(4500+3000)元
    王某需要在我国补税=8000-7500=500(元)。

  • 第4题:

    (2017年)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600
    B.1000
    C.1600
    D.2000

    答案:C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偶然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李某当年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1600)-(2000+8000)=1600(元)。

  • 第5题:

    .中国居民王女士2019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2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2019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王某2019年无其他项目所得)

    A.0
    B.520
    C.612.63
    D.980

    答案:C
    解析: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80000×(1-20%)+80000×(1-20%)-5000×12]×10%-2520=6680(元),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B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6680×80000×(1-20%)÷[30000×(1-20%)+80000×(1-20%)+80000×(1-20%)]=2812.63(元),A国已纳2200元,补税=2812.63-2200=612.63(元)。B国已纳3000元,不用补税。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12.63(元)。

  • 第6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获赠新型手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获赠新型手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 第7题:

    单选题
    2014年中国公民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4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2800

    B

    4200

    C

    6200

    D

    70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120000×(1-20%)×20%=19200(元),需要在我国补税=19200-15000=4200(元);提供劳务抵免限额=200000×(1-20%)×40%-7000=57000(元),应在我国补税=57000-55000=2000(元);共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6200(元)。

  • 第8题:

    问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20%=50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2009年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李某取得A国劳动报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A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2009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2010年真题]
    A

    0

    B

    1110

    C

    2400

    D

    3510


    正确答案: D
    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抵免限额=[(50000-4800)×30%-3375]×6=61110(元),已由分支机构代扣代缴税额=10000×6=6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抵免限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税款10000元。抵免限额=61110+7600=68710(元),境外实际缴纳税款=60000+10000=70000(元),所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0。
    【说明】自2011年9月1日起,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此时,工资薪金抵免限额=[(50000-4800)×30%-2755]×6=64830(元)

  • 第10题:

    问答题
    公民张某是某高校教授,2012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张某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12月取得年终效益工资64000元; (2)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3)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张某负担个人所得税; (4)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折合人民币8300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415元;出访美国期间通过协商将其另一本专著翻译成英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折合人民币37350元,在美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6249.90元;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 (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人民币3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张某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张某出版专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计算张某营销策划取得的所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张某在美国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转让名人字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从A国取得的所得分别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从B国取得的所得分别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实行年薪制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当按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正常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20%-555]×12=4140(元)
    年终效益工资应当按一次性奖金计算纳税,64000÷12=5333.33(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年终效益工资应纳税款=64000×20%-555=12245(元)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款=4140+12245=16385(元)
    (2)捐赠限额=40000×(1-20%)×30%=9600(元),实际捐赠额1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9600元。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9600]×20%×(1-30%)=3136(元)
    (3)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00)×(1-20%)]÷76%×30%-2000=8421.05(元)
    (4)国外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8300×(1-20%)×20%=1328(元)
    在美国的版权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7350×(1-20%)×20%=5976(元)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328+5976=7304(元)
    已纳所得税额=415+6249.90=6664.9(元)
    来自美国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7304-6664.9=639.1(元)
    (5)个人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个人之前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凭证为准。如果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品原值凭证,按3%征收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名人字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3%=2400(元)
    (6)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4000×20%=8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0-200=600(元)
    (7)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0-800)×20%=44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超过了抵免限额440元,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B国的所得已纳税额低于限额部分中补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赵某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从B国取得翻译所得(税前)人民币6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A国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1200元

    B

    对A国所得不补缴个人所得税

    C

    对B国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5600元

    D

    对B国所得不补缴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400=1200(元);
    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超过了抵免限额12400元,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B国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合计1200元。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赵某2019年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赵某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

    0

    B

    1000

    C

    1600

    D

    26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中国公民王某2014年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从A国取得中奖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在A国已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5000元;从B国取得转让财产收入8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8000元。王某从A国取得收入允许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限额为()。

    A.2000元

    B.4000元

    C.2400元

    D.400元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在国内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30000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80000元,已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800

    B.5200

    C.8800

    D.7400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
    在A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15000元,A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8600-15000=3600(元);18600元20000元,B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不用补税。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3600=8800(元)。

  • 第15题:

    中国公民赵某2019年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赵某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0
    B.1000
    C.1600
    D.2600

    答案:B
    解析:
    赵某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20%-1000=1000(元)

  • 第16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9年在A国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000
    C.1600
    D.2000

    答案:A
    解析:
    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实际缴纳的税额是2000元,所以无需补缴税款。

  • 第17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9年在A国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000
    C、1600
    D、2000

    答案:A
    解析:
    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实际缴纳的税额是2000元,所以无需补缴税款。@

  • 第18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在A国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0×(1-20%)×20%×(1-30%)=4704(元)。
    在A国取得的彩票中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6000(元)。
    A国取得所得的抵免限额=4704+6000=10704(元),
    在A国实际已缴纳的税款=6000+5000=11000(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在B国取得的设计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6000元,
    则应在我国补税=7600-6000=1600(元)。
    李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600元。

  • 第19题:

    问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当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当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000+2000+1000+6000-3500)×25%-1005=337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在A国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0×(1-20%)×20%×(1-30%)=4704(元)。
    在A国取得的彩票中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6000(元)。
    A国取得所得的抵免限额=4704+6000=10704(元),
    在A国实际已缴纳的税款=6000+5000=11000(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在B国取得的设计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6000元,
    则应在我国补税=7600-6000=1600(元)。
    李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6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7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50 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 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 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 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

    600

    B

    1000

    C

    1600

    D

    20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12年1~6月吴某由国内机构派往A国工作,工资由A国工作机构支付,每月折合人民币40000元,A国机构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00元;在A国工作期间,吴某取得该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60000元,按该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9750元。吴某的A国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

    2400

    B

    2650

    C

    2950

    D

    4480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吴某的A国所得在境内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4800)×30%-2755]×6+60000×(1-20%)×30%-2000=59230(元),境外已纳个人所得税=7500×6+9750=54750(元),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9230-54750=4480(元)。

  • 第23题:

    单选题
    2016年12月中国公民刘某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另外在B国取得中奖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回国后,针对上述境外所得刘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

    0

    B

    4400

    C

    5400

    D

    9400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