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

题目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6)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8)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回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银行应扣缴李某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9)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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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收入:
    (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50000元。
    (2)4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说,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与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
    (3)5月份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市场上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30000元。
    (4)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700元,每月为培训机构授课4次。
    (5)7月份出版短篇小说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
    (6)8月份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4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16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李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3500元、其独生女刚就读小学二年级,李某与其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李某的综合所得中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6)李某8月份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全年综合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审稿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应当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并计算各预扣预缴的税款。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
    (6)李某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60-800-800)×10%=224(元)。
    (7)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0×(1-20%)+25000×(1-20%)×70%+30000×(1-20%)+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1000+1000)×12=213120-60000-18000-24000=1111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11120×10%-2520=8592(元)。

  • 第2题:

    中国公民李某就职于境内某上市公司,2019年取得的收入如下:

    (1)1月取得基本工资10 00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三险一金”1 000元。

    (2)2月为乙公司提供兼职培训服务取得所得40 000元。

    (3)3月彩票中奖,取得奖金20 000元,拿出5 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某养老院。

    (4)4月从境内另一上市公司(丙公司)(已持股2个月)分得股息80 000元;11月李某转让其持有的丙公司股票,取得转让收入1 80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单身,每月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 000元,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李某选择在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李某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部分)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李某1月取得工资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兼职培训取得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从丙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及转让股票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1月工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 000-5 000-1000=3 000(元);
    1月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3%=90(元)。

    (2)兼职培训所得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40 000×(1-20%)× 30%-2 000=7 600(元)。

    (3)通过国家机关向养老院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20 000×30%=6 000(元),
    实际发生额5 000元<税前扣除限额6 000元,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李某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 000-5000)×20%=3000(元)。

    (4)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李某从丙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 000×50%×20%=8 000(元);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 第3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2019年1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所任职的大学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5000元,每月自行负担的“三险一金”为2500元。
    (2)拍卖其收藏品(非海外回流文物)取得收入50000元,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收藏品财产原值凭证。
    (4)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收入12000元。
    (5)在境内为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30000元。
    (6)在某奢侈品店消费累计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价值1000元的奖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取得礼品和抽奖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5000-2500)×3%=525(元)。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1500(元)。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70%×20%=1344(元)。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 第4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收入:
    (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50000元。
    (2)4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说,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与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
    (3)5月份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市场上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30000元。
    (4)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700元,每月为培训机构授课4次。
    (5)7月份出版短篇小说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李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3500元、其独生女刚就读小学二年级,李某与其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李某的综合所得中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6)李某全年综合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审稿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应当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并计算各预扣预缴的税款。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
    (6)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0×(1-20%)+25000×(1-20%)×70%+30000×(1-20%)+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1000+1000)×12=213120-60000-18000-24000=1111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11120×10%-2520=8592(元)。

  • 第5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收入:
    (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50000元。
    (2)4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说,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与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
    (3)5月份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市场上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30000元。
    (4)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700元,每月为培训机构授课4次。
    (5)7月份出版短篇小说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李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3500元、其独生女刚就读小学二年级,李某与其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李某的综合所得中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7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6)计算李某全年综合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审稿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应当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并计算各预扣预缴的税款。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5)李某7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
    (6)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0×(1-20%)+25000×(1-20%)×70%+30000×(1-20%)+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1000+1000)×12=213120-60000-18000-24000=1111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11120×10%-2520=8592(元)。